陕西一在押人员脱逃后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能否向狱警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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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涧县一在押犯人惠某林在该县人民医院看病期间脱逃,尽管其脱逃没有多久即被抓捕归案,但其脱逃后犯下命案,杀害一无辜男子。对此,有关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已对值班看护罪犯惠某林住院治疗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两个狱警薛某某、惠某某刑事拘留。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被害人家属依法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索赔的同时,是否可以向失职的两个狱警索赔?
有关报道披露,在押犯人惠某林脱逃后杀害的无辜男子系惠某林前女友谈的男朋友。据被害人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被害人在和女孩恋爱时并不知道女孩曾经和惠某林谈过朋友。据称,被害人和女孩关系很好,女孩常到被害人经营的门店过夜。目前尚未有消息披露,惠某林是怎么得知其前女友和人谈恋爱,而且非常精准地找到被害人所在地方,动手将被害人杀害的。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惠某林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但有关规定明确,“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如果惠某林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有国家赔偿一说。但是,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由在押犯人脱逃造成人身伤害的,能否申请国家赔偿,青锋非专业法律人士,对此没有办法做出自己判定。
因此,青锋在这里提出问题,假若被害人对惠某林提起民事赔偿不能得到满足,又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两名失职导致犯罪人员脱逃的狱警提起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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