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少人都应因此而重新审视:老人追索“带孙费”获法院支持

(2019-09-23 08:59:32)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https://picturecdn.ejianmedia.com/14c05de88a1d402592e51f39fb5ba23d.jpg

青锋


北京市丰台区昝某近日将自己儿子及原儿媳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照看孙女费28.8万元,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赵某、李某连带向昝某支付无因管理费用10万元。《法制日报》报道公开的这一判定,有可能让一些人感到意外,但这一案例,至少对当下年轻人是个警示,也将让不少生下孩子后,将孩子交给老人代管的年轻夫妇,尤其是那些在城里打工、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的人,需要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或者岳父母替子女看护孩子,被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尤其是不少退休赋闲在家的老人,把对子女领孩子看作一种乐趣,或者对自己老年生活的丰富或补充。而且,不少年轻夫妇婚后有了孩子,把孩子交给父母或者岳父母看管,也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情。殊不知,这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按照有关法律,让父母代管孩子一方,应该有相对应的付出。


对于上述判决,北京有关法官指出:家庭文化传统与法定义务的关系好比“情分”与“本分”。自愿自发的文化传统与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文化而产生的习惯未必符合法定的义务。法官称,《婚姻法》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应互相帮助,但现实中,应当划清父母长期帮助与偶然性、临时性帮助,或出于“隔代亲”自愿出资参加高昂费用的学习班等情谊行为之间的界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让自己父母辈代管孩子,是一种义务转移,而这种义务的转移,按照法律规定,有前提条件,也即只有“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依法负有对未成年孙辈的抚养义务。


因此,当下一些年轻夫妇,动不动就把自己孩子交由父母或岳父母代管,尤其是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夫妇,由于打工地各种条件限制,往往采取把自己孩子送回老家让父母或者岳父母等老人代管,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由此案应该有所惊醒。一定要分清楚“情分”和“本分”的关系,切勿轻易将自己的“本分”转移为“情分”,到头来被诉上法庭,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注:无因管理(spontaneous agency),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