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子洗完澡被陌生人闯入索赔4800:岂能又称敲诈

(2019-09-22 21:33:24)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女子洗完澡被陌生人闯入索赔4800:岂能又称敲诈

青锋


入住成都一家酒店的王女士,刚在房间洗完澡,发现一对陌生男女打开了酒店房门,王女士向酒店索赔4800元。对此,酒店称其涉嫌敲诈勒索。


在此之前,曾有深圳27岁女孩独自到华山游玩期间遭遇抢劫被杀害,其家属以凶手逃票进入景区、案发地离景区门口很近、监控设施不到位等,以景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为由,向景区索赔300万元,被一些网友认为是“讹诈”,曾引发网络热议。


在深圳27岁女孩华山游玩被害,家属向景区索赔300万热议之时,曾形成了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既然是收费,对买票进入者就应该负有人身安全保护责任,女孩遇害,属于景区疏漏管理,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而另一种认为,因为游玩出现意外要景区赔偿,就像要给大海加个盖子,有些过分。


但是,青锋作为独立时评人认为,不管上述观点怎样对立,深圳27岁女孩在景区遇害,景区有没有责任,受害女孩家属已经到法院提起诉讼,一切都要等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而受害女孩家属作为当事一方,提出300万元的索赔数额,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至于高低,也要等法院审理后裁决。不能认为300万有点多,就指责为“讹诈”。


那么,对于2019年9月15日入住成都某酒店的王女士,在自己房间洗完澡后,因有一对陌生男女打开自己房门,向酒店索赔4800元,也是法律给予王女士的权利,被称为敲诈,应该说也不应该。


据看看新闻报道,王女士在成都某酒店的遭遇,经警方到现场通过了解,确认为酒店前台出错,将同一个房间卖了两次,而酒店经理也承认责任所在。那么就说明酒店是过错方,理应承担过错造成的责任,王女士依据事实索赔,同样合情合理。酒店可以接受,也可以提出不接受的理由,而张口就说王女士索赔4800元是“敲诈勒索”,显然不是法治思维,实为不妥。


报道显示,双方经过协商,酒店方最终赔偿王女士1880元。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认定,这是一起民事纠纷,而远非酒店方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