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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锋时评 |
据说为演员的某女子,在湖北宜昌东火车站欲将易燃压缩气罐带进候车室时,被车站工作人员依规阻止,该女子情绪激动,在面对民警警告后仍大喊大闹,并对民警说“你完了”。因此,该女子近日被某电视机构公开解约。
有关报道表明,自称为“公众人物”的女子为南京某艺术学院2017级表演系的学生、某电视机构签约演员。据称,9月2日,女子在湖北宜昌火车站过安检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所带行李中有疑似装有易燃压缩气罐,安检员要求其开包检查,并告知不能将该危险品带入车站。但女子趁安检人员不注意时,把气罐带了进去。
不论什么人都应该遵守安检规定,不该带的东西就应该按照要求遗弃或者让其他人带回。不知道这一气罐对女子究竟有多大作用,其面对规定却置之不顾,要想方设法带入车站。据说,女子这一行为被工作人员发现,经反复劝说,女子一边大声吼叫,一边将气罐“扔进候车室内的垃圾桶”。
如果说一个人想干的事情遭人阻止,心里有所不快,吼叫几声发泄出来,在所难免,也符合情理。但好不该这女子并没有吼叫几声后停止自己的行为。甚至在民警出面发出警告后,还辱骂民警和车站工作人员。称自己是“公众人物”,并对民警说“你完了”等等不该说的话。最终因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铁路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
事情发生后,经网络传播,该女子行为引发热议,9月18日,涉事女子也发文公开道歉。按说,这一事情到此应该可以结束。毕竟当事人因为自己过错,已经依法依规受到惩处,女子为自己的错误已经付出了应付的代价。
但事情远没有因女子接受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而结束。据称,事件发生时正参与拍摄一部网剧的女子被某电视机构公开声明解约。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因这一事件,女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予以改正,按理应该说仍然可以成为一个好演员。毕竟,我们一直都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不知为何,某电视机构则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为由,和女子解约。对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也是一种甩锅?
青锋认为,作为演艺机构,对于签约演员,不仅仅是一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还承担着对艺人的管理和教育等等方面的义务。对于女子在车站的这种行为,演艺公司实际上应该担负起对女子培养教育,让其接受教训,改过自新,成为一名合格演员的责任,而不是事情发生之后,一纸声明解约就算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