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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私有品!妻子出轨男子开车携两幼女自杀,同情还是依法惩处?

(2019-08-27 2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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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孩子不是私有品!妻子出轨男子开车携两幼女自杀,同情还是依法惩处?

青锋


福建宁德一男子驾车带俩幼女高速上欲轻生,被交警经三次努力将车辆逼停。澎湃新闻报道披露,经当地警方查明,该男子带两幼女轻生的原因系妻子出轨,导致离婚,自己难以承受家庭变故。


每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句常被人们引用的文学名言,用在福建宁德这一因妻子出轨欲带两幼女轻生的男子身上,同样适用。青锋同情宁德这一男子遭遇的不幸,但是,不赞成,可以说明确反对其带两幼女轻生的行为。


作为社会中人,哪怕是刚从母胎中来到世界的幼儿,一旦其降生,便享有了法律赋予人的一切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尤其是涉及剥夺人的生命这么重大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院经审理依法才能剥夺涉嫌犯罪人员的生命,除此之外,其他均无权剥夺他人性命。因而,宁德这一男子带两幼女轻生,已经涉嫌违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由此可见,作为父亲,宁德这一男子带两幼女轻生的行为,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因此,宁德警方不仅要劝轻生的男子放弃轻生的念头,还要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如果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两个幼女的合法权利,还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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