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女教师“求助”:四问丰县教育局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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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女教师李秀娟通过网络发出“求助”,坦言其女儿眼伤之后,女教师及其丈夫遭遇有关部门不公正待遇,一下子刷爆网络,丰县有关方面也在一天之内经过调查,快速作出回应。在对丰县有关方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赞扬的同时,作为独立时评人,有四大问题想求教于丰县教育局及其有关人员。
一问女教师李秀娟女儿眼伤该怎样走司法程序?李秀娟女儿眼伤引起的缘由,应该说女教师李秀娟和丰县教育局没有什么原则性分歧。所有的分歧就是,学校确实曾多次协商赔偿金额但李秀娟未同意,反而提出36万多元赔偿,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暂不说赔偿金额的分歧,单就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学校以及丰县教育局让女教师李秀娟走法律程序,想请教一下,这法律程序该怎样走?
据女教师李秀娟解释,她并非不愿走法律程序。而是经过咨询,得知其女儿这种伤害,必须要等治疗最终结果出来之后,司法机关才好根据伤残鉴定结果予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普通人的救济手段,都难免要找学校或者教育行政机关出面协调处理。因而,作为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不应该认为女教师多次找学校协商,就是不愿走法律程序,而将自己责任一推了之。
二问学校和丰县教育局,李秀娟女儿眼伤赔偿,为何要坚持一次性给付医疗费,而不是根据治疗情况,做动态性协调处理?稍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疾病的治疗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体治疗过程中需要多少费用,即便是医疗专业人员也难作出准确估计。因此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以及提出不要说还有一定依据的36万元赔偿,也都在情理之中。尽管双方赔偿款额差距很大,但作为协调方,应该有义务一直协调下去。而不是倾向于某一方所说一次性了断。正如有网友所怀疑的,是不是给李秀娟女儿眼睛带来伤害的学生家长有什么背景?
三问女教师是如何寻衅滋事的?因为购票到北京去给孩子看病,丰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到李秀娟家劝阻,让其将所购车票退掉,女教师李秀娟不退,就构成寻衅滋事?
对于寻衅滋事罪,法律有着严格地规定,简要地说,就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那么,教育局有关人员到女教师李秀娟家劝阻,要其退掉到北京看病的车票,李秀娟不退,即便其有些冲动或者出格行为,怎么也靠不上法律明确的寻衅滋事。对吧?
四问教育局工作人员有没有权力直接动用警务人员,对李秀娟予以行政拘留?在有关报道中,很多人注意的是丰县教育局丁主任对着镜头大哭说,“她(李秀娟)来维权,我的名声谁来维护?”很少有人关注,作为教育局工作人员,到别人家中阻止别人去北京看病,还要到派出所报警,让警察到公民家中将其带走,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这有没有法律依据?是谁赋予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这种权力?
女教师李秀娟求助中所说是否完全符合事实,因为独立时评人没有做深入调查,也不可能有丰县有关调查人员那种一天之内就可以把情况调查清楚的能力。因而,在此不做过多评说,只是想到上述四个问题,请教丰县教育局及有关人员,不知能有机会得以答复不能?只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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