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湖南警察打人与“保护不了妻儿,何谈保护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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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警察打人事件官方已有结论。但有关这一事件引发的争论并没有过去。有关派出所副所长究竟该不该打人等方面的糊涂认识必须在法治思维下予以廓清。
在这些争论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上班时间是警察,下班回家陪老婆孩子就是丈夫和父亲。当他看到老婆被打,孩子被欺、是男人就应该打回去!虽然打的重了点,也是正当防卫!”
持这样观点的人,咋听起来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实际上站不住脚。作为警察,一旦入警就与普通百姓不同。不论穿不穿警服,都必须牢记自己头顶国徽,是一个执法者。自己的一举一动、所作所为,都必须置于法律之下。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如果不穿警服就可以打人的观点成立,那岂不是可以说,已经落马的贪官,下班之后就是普通百姓,就可以吃喝嫖赌,去睡别人老婆?
对此,有网友“”@e路观景”也举出个例子,“如果按这逻辑,老师上班时间是老师,下了班可以不是了吗?可以去办补习班了吗?“同样也说明道理。
再说正当防卫。什么叫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叫正当防卫。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叫制止!作为警察,在看到妻子被打时,完全可以先亮明身份,以警察的身份警告打人者停止不法侵害,然后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上来就动拳头。那和普通人打架斗殴有什么区别?
更让人遗憾的是,有媒体在不做假设的前提下,以“保护不了妻、幼,谈何保护群众”来评论湖南衡阳警察打人。客观地说,这不是法治思维。警察不论保护妻儿,还是保护群众,都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仅靠拳头解决问题!
最为可悲的是,一些人不以法治思维来理性看湖南衡阳警察打人,而是以假如你妻子女儿被人侵害质问,甚至恶意攻击站在公正立场说话的人。那么用这些人的假设来假设一下,假如自己是被打倒在地的贺某伟,这些假如的人还会说副所长打得对,打得好,是正当防卫吗?
法律就是一条红线。它不仅遏制惩罚犯罪,同时更制约执法者在有限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没有制约的权力将会是一匹脱缰的野马,没有制约的执法,同样也会导致伤害、不公。因此,在讨论湖南衡阳警察打人一事时,不是要谴责谁,而是要通过这件事,真正弄清楚执法的边界,提高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学会法治思维,远比无端猜测和攻击别人,要有意义,更有有价值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