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离职获赔,收15000枚硬币:如此刁难他人,于情于理都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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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某培训学校女老师被辞,依法获得赔偿7500元,前往该校领取赔偿款时,该校竟然给了一个大纸箱,细数里面款额,仅硬币就多达15000枚。说来让人目瞪口呆,真不知这是有关人员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还是加大用人单位和被辞退人员之间的恩怨?
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个人事问题。女教师2018年12月入职四川绵阳某培训学校担任语文老师,2019年6月3日被辞退,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要两者之间都依法办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应该说是当下劳动市场常见的现象。之所以产生纠纷,就是因为学校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以及有关法规办事。
四川绵阳某培训学校涉嫌违法,就在于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入职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如此违法在先,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权利,则合情合理更合法。于是,女教师依法提起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被裁定获赔7500元。按理,该校按照仲裁及时予以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顺利解除了。但该校有关人员却偏偏要节外生枝,弄出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来。
据事情在网络上被曝出后,四川绵阳某培训学校负责人公开回应,说她到外地出差,将7500元的现金交给了财务人员,全是100元面值的。之所以获赔女教师去领取赔偿,拿到的是15000枚硬币,是该校财务人员和女教师有个人恩怨,“几个人就商量着给张女士一个教训,便从各自家里找来硬币替换”。
从公开披露的情况看,被辞退的女教师到该培训学校任职前后不过也就一年半,怎么会和财务上几个人员都结下个人恩怨呢?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财务室几个人都和女教师一个人有个人恩怨,那可能就不是女教师一个人的错,而要从多方面找找原因了。否则,一个普通教师,怎么会和管理层这么多人结怨?
不管怎么说,也不管女教师和该校多少人结怨,在女教师依法要拿到该得的赔偿时,有关人员将面值100元的钱都换成硬币,让女教师前后数了15000枚,实质上就是变相刁难。而财务室几个人一起参与刁难,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忍。如果该学校真正能做到公私分明、公正公道的话,这些刁难他人的工作人员,是否也应当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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