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蒙冤三年:冤屈背后,是否有这三警官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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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的原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高祀君,因为招揽一个民营企业的工程,先是被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经反复申诉,青岛中院2019年4月4日,以《刑事判决书》(2018)鲁02刑再11号判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
纵观整个案件,对检察官高祀君有罪无罪,起着关键作用的是证人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公司工程师孙建生的证言。判处高祀君有罪时,应该是公诉人所称,高祀君在与广源发集团民事案诉讼期间,指使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公司工程师孙建生做出错误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致使青岛市中院据此判决广源发集团给付金玖源公司(高祀君注册)工程款中计入100多万元机械费。
法院再审判决高祀君无罪,同样采信的还是孙建生的证言。据称,孙建生在重审一审时当庭作证称,“他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系在办案人员胁迫下作出,谎称高祀君进入过勘验工地,很多时候是办案人员拿着写好的笔录直接让他签字。实际上,高祀君没有进入勘验现场,没有对他进行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指使做伪证行为”。
那么,究竟是谁当初指示办案人员拿着写好的笔录让孙建生签字的呢?从上游新闻有关报道中的三个法院判决,似乎能找出背后有三个警方高层的影子。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以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时,证实黄兴风收受了和高祀君发生工程结算款纠纷的民企老板一百多万元。该民企老板称无须归还,理由是“因青岛广源发相关案件由青岛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他希望和黄兴风搞好关系,多关照公司”。判决书显示,2008年,该民企老板曾找过黄兴风帮忙,到青岛市公安局举报高祀君合同诈骗,而黄兴风主导了该案。且判决书内容证实,黄兴风“曾多次调度该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为青岛广源发集团挽回损失”。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表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青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姜集喜,也和与高祀君有经济纠纷的民企老板有经济往来,收受其所送银行卡、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4.5万元。
第三份判决,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潍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原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兼党委书冯越欣,曾分三次向与高祀君有经济纠纷的民企老板索贿85万元。
依据上述三份判决,是否有理由怀疑,检察官高祀君因招揽工程发生经济纠纷,通过法院起诉胜诉后,又被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靠民事让刑事这一规则,十几年都难以要回工程款,背后有民企老板和警方高层权钱交易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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