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持枪杀人仅判三年半:究因为何?今天终于有了答案
标签:
时评青锋杂谈 |
分类: 青锋时评 |
江西宜黄男子陈辉民2005年7月7日当街持枪杀人,最终却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如果不是陈辉民出狱后,再次纠集人员,和其弟弟一起广招“马仔”,购置枪支、刀具,成为当地涉黑组织的“老大”,制造78起案件,致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打掉,当年其被轻判的内幕,有可能永远被尘封,怎么也不会有真实的答案。
据有关通报,陈辉民犯罪团伙14年间,为谋取利益、排挤对手,共制造78起案件中,有13起案件被从轻处理,14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4起犯罪案件被枉法裁判,到目前已经被查实的,其背后有公检法三长在内的8名人员当保护伞为他们撑腰。这8个保护伞,已经依法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
通过陈辉民背后保护伞的被查处,我们现在完全可以还原当年陈辉民当街持枪杀人,最终被判三年半的详细经过。
现有查实的情况表明,陈辉民当街持枪杀人后,逃往福建,躲进租住的单身公寓。被害人家人多次找公安机关催促缉拿陈辉民。但被害人家属称,“他们要不就说没有线索,要不就问我们有没有线索”,致使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事情转折在陈辉民当街持枪杀人四年后的2009年8月,潜逃在外的陈辉民得知国庆60周年有对投案逃犯从轻处理的政策发布,便和其弟弟陈辉发商量后,打算以过失致人死亡到宜黄县公安局投案。因而,所有运作便从此开始。
陈辉民先是编造案发情节,然后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的孔某某,告知其陈辉民准备投案,并送上“6万元和4条软中华烟”。孔某某便交代主办此案民警,按照陈辉民等事先编造的涉案枪支是死者让他代为保管。事发当晚,是他要把枪还给死者时,枪支不慎走火,导致死者被打死的案情,以及找来的两个证人出具伪证,形成案卷,移送检察院。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陈辉民之弟又通过威逼利诱、甚至威胁,让死者亲属及其关系人,在办案民警事先做好的笔录上签字,或者按照事先说定的做笔录。得以让检察院以陈辉民过失致人死亡向宜黄县法院提起公诉。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仅靠公安方面疏通,估计难以达成陈辉民的愿望。因此,陈辉民之弟陈辉发又找到时任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陈辉民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并主审此案的管某某,送上两万元。在案件证据、案件定性均存疑的情况下,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辉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由此,在这些人收受贿赂,徇私枉判之下,让一个杀人犯逃脱重判,并在几年后坐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103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续被移送检察院起诉。而为他们充当保护伞的包括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副局长孔文艺,检察院原检察长陶英华,法院原院长杨新、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等8人被查处,才使真相付出水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