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宣判:支持老师打人者,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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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老师种下的因,20年后学生收获了果。发生于河南栾川县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事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将近一个月后,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常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从掌掴老师视频在网络流传,到常某被警方刑拘,再到法庭审理和一审宣判。长时间内网络乃至媒体对这一案件涉及的老师当年打学生是否导致今日之学生掌掴老师,有没有因果,掌掴老师者是否因此应被从轻处理,几经反复议论,即是在《今日评论》撰稿人中也发生了观点分歧,且曝出了不少令人意外的观点。
在对常某掌掴老师一案议论中,支持老师当年打学生的人不在少数。这些人认为,20年前老师打学生是普遍现象。当年老师打学生都是为学生好,而且家长支持老师打学生。并举例称,那一时期,家长们见了老师大都会说“不听话了只管打”。更有不少人称,在自己的回忆中,20年前,老师会因为学生作业没有写完,拿着三寸宽的板子打手,打到你疼得刻骨铭心。
对此,有人质疑,“把老师打孩子标榜成是为了孩子好,是负责任的表现,甚至要学生被老师体罚了之后,家长们还要感恩戴德”,这是怎样的颠倒黑白?“难道在20年前老师打学生是普遍的,那这件事就是对的吗”?
不管双方如何争论,青锋认为,这都是案件以外的争执。尽管老师当年打学生给学生心理留下阴影,但它绝不能成为20后学生掌掴老师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对自己不理智行为的辩解。如此以暴制暴下去,那这社会还有何公理可言?
如今,栾川县法院一审作出结论,常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并以此对常某掌掴老师及其后续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至此,是否可以说,支持老师当年打人者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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