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猥亵女童:不可能只是公开的情形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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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青锋杂谈 |
青锋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上海市警方公开证实后,王某某控股公司很快即发布公告称,公司已选举其儿子、董事兼总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从知情人爆料,到警方证实,再到公司董事长易人,这一系列情况表明,王某某猥亵9岁女童,不可能像大家看到的这么简单。
让人感觉不像公开的情况这么简单,在于上海警方发布通告中的措辞。细心的人都应该注意到,警方通报称:“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从这措辞,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女童是被人专程带到上海,是否专门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提供,目前不得而知,尚不能揣测。
但猥亵女童,以至强行和幼女发生性关系,企业家出钱,由专人提供的案例,不是没有。一个月前被执行死刑的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某某奸淫。法院查明,他们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25人32起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其中仅幼女就达14人19起。
那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是否也有着和天源面业赵某某同样的动机?从人民日报官微针对此案发出的“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也可见真相并非目前公开的情形这么简单。
让人感觉上市公司董事长猥亵女童不是像公开的情况那么简单,还有警方通报中提到的一个细节。即“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一为调查,二为自首。如果周某某的行为不涉嫌犯罪,警方就不会用“自首”二字表述。
据新民晚报披露的更多内情,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某是对朋友谎称带其分别为9岁和12岁的女孩到上海迪士尼玩。入住酒店当天,王某某对9岁女童实施了猥亵,且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另据媒体报道,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
更让人感觉董事长猥亵女童不像公开的情况那么简单的是,在警方案情尚未查清,而且还未对案件做最终定性的情况下,该公司即召开董事会,对董事长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