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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是否应强制4S店对车主双倍赔偿?

(2019-05-28 21:33:07)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是否应强制4S店对车主双倍赔偿?

青锋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经过一波三折后,官方终于给出定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并依规给予一百万元罚款处罚。由此,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强制4S店依法对维权女车主双倍赔偿?


奔驰女车主维权,从3月27日女车主在4S店购车后,开车离开4S店,行车电脑提示“下一次加油时加注1L机油”,到4S店不能满足女车主要求更换一台新车,而只能根据售后三包更换发动机,致女车主多次维权而不能得到满意答复,情急之下坐到汽车引擎盖上和店方理论,被人拍下视频发到网络,引发全网议论,把一个个案变成了公众话题,从而引爆了一场维权大讨论。


舆论之下,车主投诉之后,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而后女车主迅速和店方达成和解,曾让青锋等大感意外,并揣测里面应该有什么不得已之处。结果,后面有消息证明,女车主被人指称上海一起纠纷,而陷入另外舆论旋窝。直到市场监管部门结论出来之前,西安奔驰车维权女车主还在网络上和某自媒体人互怼。让一个依法依规维权事件,差点就偏离了其应有的方向。


不管如何,这次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像以往一样,在事件之初高调表态,事后或者用时间逐步淡化,最终不少事情以不了了之结束。据有关部门给出的结论,“涉事奔驰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这已经不仅仅是发动机漏油的问题了,而是厂家以及销售方将一台具有严重缺陷的车辆售卖,倘若不是一开始就被发现,如果该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一旦出现意外,那后果大家可想而知。


那么,将一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车辆售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发现问题提出更换车辆要求时,店方还一拖再拖不予满足,是否涉嫌构成欺诈呢?


有专业人士认为,“认定欺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销售者虚构商品说明、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错误判断而误认误购”。奔驰方将一台质量存在问题的车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售卖给消费者,似乎符合有关专业人士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明确,“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上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认定,“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那么,在对西安利之星4S店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是否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强制4S店对女车主作出双倍或者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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