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躲债编车祸消息债主转发被拘:造谣者为何只是批评教育没有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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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又发生蹊跷事。女子杨某娟为躲债,编造了“发生7人死亡车祸,被堵高速”的消息发到朋友圈,债主杨某康信以为真,未经核实就转发至微博。近日,洋县警方以网络造谣将杨某康行政拘留,但对消息编造者杨某娟只是批评教育。这让人不能不有所疑惑,造谣者焉何还没有传谣者处罚的重?
杨某康造谣被查处源于其发布的一条微博。他以@“小杨热线FC”在网络上发布微博称:“出车祸了,死了7个人,在这堵车。有朋友今天从汉中回西安经过洋县路上碰到交通事故,希望路过的司机朋友注意安全。”为了说明情况真实,杨某康还在微博配发了2张车祸现场图片和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从文字看,该微博是为了提醒有关人员绕开车祸现场。没想到,这是一个假消息。最终,微博发布者杨某康被警方查获,给予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令杨某康根本想不到的是,给其带来此灾的是欠自己钱的一个朋友。这个为躲避杨某康追债的女子叫杨某娟,她为了躲债,自称自己被堵在高速路上。怕追债的杨某康有所怀疑,该女子通过在网络上搜集车祸照片,编发了车祸,死了7个人,自己被堵在西汉高速洋县段的信息,发布在朋友圈。应该说女子杨某娟颇有心计,将朋友圈发布的车祸信息设置成了仅债主杨某康所见。看到这个朋友圈信息的杨某康信以为真,就迅速将此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了出去。结果,警方查明事情经过后,给予杨某康行政拘留七日,对消息编造者杨某娟只是做了批评教育。
或许不少人和青锋一样会感到纳闷,为什么谣言的制造者还没有传播者处罚的重?《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杨某康因为传播虚假车祸消息,已经触犯了刑罚,应予依法惩处,但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的,因而,警方可能因此减轻了对其的处罚,只给予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理。
那为什么车祸消息的编造者杨某娟只是给予批评教育而没有像杨某康一样被行政拘留?从有关报道看,杨某娟在警方找到她核实情况时,能如实说出实情,且发布在朋友圈的信息只是给杨某康一人看,没有传播的故意,并在10月15日警方找到其了解情况时,已将虚假信息删除。尽管如此,青锋认为,对于谣言的源头,警方在查清的情况下,即便其编造的信息没有经自己大量传播,但客观上其编造车祸信息欺骗别人,以达到自己躲债的目的,应该是明知故犯、错上加错,理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至少也要像传播者杨某康一样给予行政拘留,才能给那些心存侥幸欺瞒哄骗者以深刻教训和警示。不知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