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挂“感谢为老公生理服务”锦旗:涉嫌违法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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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针对“挂锦旗感谢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一事,10月8日,被指“提供生理服务”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湖北恩施兴福村镇银行公开发文表示,不论锦旗内容是否真实,挂锦旗之人已涉嫌犯罪。随后有媒体报道称,恩施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媒体回应说,银行声明他们也是事后网上看到,发布前并不知情。似乎有对挂锦旗者脱罪之嫌。对此,青锋认为,这种私自采取公开他人隐私,不论其有无证据,都涉嫌违法,毋庸置疑。对这种行为应该依法给予打击。
10月8日,长假后上班第一天,有人发现,在湖北恩施金桂大道的一家快餐店门口的路灯灯杆上挂出了一面锦旗,上书“特别感谢恩施村镇银行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此图片一经上传网络,立刻引发关注,有人还将锦旗上提到的有关人员的工作照和微信号等一并扒出,再次上演人肉搜索恶剧。
《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所说的人格尊严其中就包括了每个公民的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这种权利不被随意侵犯,有关法律明确,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这种无视他人隐私权,随意将他人隐私公开的行为,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以说,这种“挂锦旗感谢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行为,不仅涉嫌违法,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称,当事人所在单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经证实,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挂锦旗感谢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一事,除了要公开表明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外,青锋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被指“提供生理服务”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湖北恩施兴福村镇银行,应对网络舆情非常及时到位,既不推诿责任,又公开表明自己态度,指出这一“挂锦旗感谢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行为涉嫌犯罪。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指明对方违法,让这种违法行为不致于因此泛滥而危害社会稳定。
青锋一直都不赞成这种以非法对违法,或者以非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与我们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背道而驰。不仅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将会对法律法规带来严重践踏。因为,这种使用语言方式,公开他人隐私内容,并对他人直接产生名誉毁损的行为,是对他人的侮辱。假如被指为其老公提供生理服务的当事人真的为挂锦旗者所言,挂锦旗者应当到其所在银行投诉,或者到有关部门举报,甚至可以固定证据通过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但这种公开挂锦旗“特别感谢恩施村镇银行某某某为我老公提供生理服务”的行为,则已经超过了自己维护权益的度,以违法犯罪惩治违法,其结果不仅得不偿失,还将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依法也必须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