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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5年内不得养犬:早就该依法整治狗患了

(2018-08-15 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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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狗主人5年内不得养犬:早就该依法整治狗患了

青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赵某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5年内不能申办养犬登记。也就是说,5年内不能养狗。随着这一消息被媒体公开报道,相信养狗人士和非养狗人士之间,又该来一次网络争议,甚至也会有人跳出来对如此处罚发表不同看法和意见。但青锋倒认为,这个消息给大家传递了一个正确的导向,就是对于狗患,早就该依法惩治,而且,有关狗狗问题,应该有法必依。

让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决定的起因,是8月11日,在成都市成华区二十四城小区内,有一13岁少年被一只未拴绳的德国牧羊犬扑倒咬伤,后经有关鉴定为犬伤三级。且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导致13岁男孩被狗咬伤的原因是,狗主人赵某某违规饲养烈性犬且不采用狗绳、嘴套等有效约束措施,定性为故意放任其犬只将男童咬伤,据此而依法给予的处罚。

这一处罚,让青锋想起来早前曾经引发大家热烈争论的一些事来。比如,某小区有人贴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这被冠以温馨的告示,实则并不温馨,而且,这告示贴出之后,还招致养狗人士的反弹,回应其“建议怕狗人士主动避开狗绕行,若受不了有狗环境,可考虑去住独栋别墅”。尽管有关这一报道的最后称,通过双方的争论,最后让大家逐渐达成了共识,争出了和谐,有了相对好的结局。但有关狗狗的报道,尤其是有关狗狗的负面报道还是不断见诸媒体。

苏州一对老夫妻因为遛狗不栓绳,被市民提醒后,居然不是虚心接受,而是出言不逊,说什么“我家狗从来不咬人,只咬素质低的”,引发了周围居民,甚至网络上一片指责。与此同时,媒体公开了一起男孩被狗咬伤打了狂犬疫苗后仍然狂犬病发作最终死亡的案例。据报道,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有关医院共同赔偿被狗咬伤发作狂犬病死亡的六岁男孩的家人78万多元。对此,除了有人对有关医院担责赔偿45%有点抱不平外,某小区物业则贴出告示,悬赏捉拿“一条狗1000元,提狗到物业拿钱”。

除了上述有关情况外,大家对该不该养狗,该怎样养狗等等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每当发生一次狗伤人的事情后,大家都会争论上一阵子,但每次争论都不了了之,且狗伤人事件还时不时地依然发生。事实上,关于狗狗,有关部门早就出台有相关规定。比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等。而且相关规定十分详细,比如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等。

据青锋所知,关于城市养狗,不仅成都市、重庆市有管理规定,其他很多城市也都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或者办法,而各地的管理规定里都有类似的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等等。而且,似乎还都规定,凡是饲养犬只的都必须办理养犬证等。甚至还明确,“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均可就地捕灭”。那么,既然各地都出台有关于养犬的规定,有关部门为何不依据这些规定加强对市民养犬的管理?为何不对没有取得养犬证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给狗狗戴嘴套、拴狗绳的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呢?

青锋持续关注犬只伤人事件,并多次呼吁有关部门依法执法,并非与养狗人士作对,与爱狗人士不睦,而是要不论什么事情,都要置于法律之下,否则,关于狗狗的问题,不论争论多久,都不会争出个所以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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