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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与购房者在双方明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将2016年付全款购房并签订协议的12个购房者分别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依法裁决,这一被网络和媒体称之为开发商自己举报自己违法的“奇怪事”,已被当地法院支持。12户购房者中,有人已得到法院一审判决,依法被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可以说,开发商自己举报得以成功。
对于这个被一般人看作“奇怪”的开发商自己起诉自己违法的事件,有人认为开发商是“恶意诉讼”,是因房价上涨不愿卖房而干的“昧良心”的事。但是,开发商所为却依法有据。
不妨先把这个事件做一回顾。据早前报道,2016年4月25日,李女士与闻天公司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一份,认购了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长安区兴隆街办西沣路以西紫杉庄园项目的商品房。根据当时双方的约定,李女士选择对方以总房价款100%付款可以7折优惠的办法,付款120.4万元购买了紫杉庄园200平方米的房子一套。但两年过后,闻天公司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6月8日下达一审判决书,支持了闻天公司的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西安闻天公司的诉讼请求之所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其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使得其成功实现自己举报自己,并得以法庭支持。
据有关报道,西安闻天公司如此自己举报自己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不是第一个。早在2008年,北京的韩先生就被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要求确认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不仅被开发商要求其将已经入住的房子腾空,还要求支付这些年来的房屋使用费(即房租)。结果,被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无效,韩先生既要腾房,还要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付开发商房屋使用费。虽经上诉,最终韩先生仍然被判败诉,结果被被法院强制执行腾退,到了无家可归,只好借住在朋友家中的地步。
北京韩先生的教训非常深刻。但这一教训似乎没有被幻想在开发商急需资金时,一次付清购房款即能便宜购得房子的人所汲取。西安这12个购房者就是很好的例子。对此,我们可以从道德高度谴责开发商诚信缺失,甚至有人还认为法庭判定开发商自己举报自己成功,是对开发商恶意违约的纵容和鼓励,无法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不利于维护市场诚信。但法律就是法律,在目前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依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只能支持开发商明知自己“恶意违约”而依法提起的诉讼请求。青锋对此不对法院判决做任何评判,只是提醒,这种曾经已有的教训一定要汲取,切莫重滔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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