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老赖被儿子同学疯传:孩子株连为“小失信被执行人”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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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上称之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老百姓平常所说的“老赖”。近日,随着高考结束和考生录取的到来,有关老赖影响自己子女升学等方面的报道越来越多,有些于法有据,而有些无法可依,甚至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涉嫌违法。尤其是,因为家长成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学就读的学生被同学称之为“小失信被执行人”等,似乎就更加不合适了。
先是高考前夕的6月6日,有一篇《扩散丨失信被执行人,别因自己耽误了孩子高考!》的稿件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尔后,就有关于河南省驻马店一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影响到孩子高中毕业出国就读主动还款的报道。该报道称,驻马店驿城区一被执行人刘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成为被告,经法院审理后被判限期还款。但刘某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并表明当初是自己的朋友吴某急需用钱,让刘某以自己名义向邻居代某借款20万元,然后把钱拿给吴某用。尽管法官认为刘某的解释可能为真,但法律判决只依据有关证据,且生效判决则必须履行。但刘某拒绝履行法院有效判决,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但由于其女儿高中毕业后准备出国留学,前期事宜都已办好,最后一关申请学校要求父母出具诚信记录证明时,刘某才慌了神,于是,便于7月2日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还了欠款。报道引用刘某的话称,如果不把其从那个黑名单上撤下来,就要耽误其女儿出国考学。这则报道有可能是真的,因为,出国留学,对方学校一般都需要诚信记录,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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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下来这篇报道,是否真实,则有待存疑。7月10日,一则题为《儿子今年考上北京知名大学,却差点因爸爸的一个举动无法被录取!》的报道在网络上流传。这则报道说的是,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今年高考发挥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得知消息后,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但不料,学校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贷款不还已两年多。让人有所疑问地是,首先,7月10日高考录取尚未开始。尽管报道模糊地说有可能无法被录取,但在录取工作尚未开始之时,学校也不可能提前给其中某一个考生打电话指明其父母欠钱不还,可能影响到录取。因为,没有录取,哪来过去常说的政审这一关?其次,有媒体指出,招生录取办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多方信息源证实,招生录取系统中看不到家长是否是“老赖”的信息,也没有因为父母是“老赖”而拒录其子女的情况发生。更具有权威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只有“老赖”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规定里面的收费私立学校,主要指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公立大学都不在这个范畴。
有关老赖的报道更不合适的则是《男子成老赖被儿子同学疯传,儿子威胁不上学后还款》这一报道涉及的有关内容了。该报道称,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后,到期拒不偿还欠款,王某诉至明溪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还款,还撂下话“法官,随便你拿我怎样,反正我没钱”。但当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综合广场LED大屏幕上曝光后,其16岁上中学的儿子的同学都疯传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儿子,且有同学还叫他“小失信被执行人”,还让其儿子感觉同学们渐渐疏远了他。于是,16岁的儿子以不上学为由强烈要求其父立即还钱。张某迫不得已到明溪法院缴清了执行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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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对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限制明确了九个方面,大都涉及的是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星级酒店住宿、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有关子女方面的只有一条,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上述有关高校乃至依据此款解释,所谓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指老百姓常说的“贵族”学校,而高考有关的公立大学则不在限制之列。因此,网络或媒体在一定时期通过舆论对“老赖”形成一定的压力,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是好事,但不能不顾法律规定,不切实际地过度渲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