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把你们都撞死!引发摊贩仇城管的有关规定是否该修改?

标签:
时评青锋杂谈 |
分类: 青锋时评 |
http://picturecdn.ejianmedia.com/7c5b08da9c044b6ebbe2d6446ded9e44.png
青锋
浙江义乌城管在巡查过程中,因查扣违规经营摊点,反遭摊贩驾车冲撞,其中一名城管队员被碾轧后全身多处骨折。据近日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显示,摊贩在驾车冲撞城管的过程中还喊了一句“我要把你们都撞死”!这个摊贩何以如此对城管队员这么仇恨,以致到了驾车要撞死人的地步?
据义乌市苏溪镇创建办主任、城管大队大队长楼志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一事件发生在6月13日早上9点多,巡逻的城管队员看到撞人摊贩的快餐车超过经营时间还在经营,就按规定进行询问和查扣。据称,当时摊贩在登记完毕之后已自行离开,但在城管队员对餐车和执法车辆进行连接要拖走之时,摊贩驾车返回并快速驶来将城管队员撞倒。结果造成一名城管队员6根肋骨骨折,左侧胫骨、肩胛骨骨折。据视频显示,摊贩一共驾车进行了四次撞击,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是其第四次撞击时的画面。
http://picturecdn.ejianmedia.com/e44bab0a49aa4512a87b743c5b4dcfef.png
城管为何要将摊贩的快餐车拖走呢?据义乌市苏溪镇创建办主任、城管大队大队长楼志坚解释,他们执法有一个规定,就是摊贩第一次违规会进行登记并对经营用具进行查扣,等摊贩对相关条例进行学习后会把餐车还给摊贩。如果是第二次违规,则要根据条例对摊贩进行处罚。青锋不否认城管队员按照这个规定执法有什么过错,而要被摊贩驾车撞击。但是,青锋据此想请大家来议上一议,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实际?类似的规定曾经带来过不少严重后果,是否应该做些修改?
如果大家还没有忘记的话。几个月前,发生在郑州市航空港的城管抽梯致人死亡事件,应该说当时的城管队员也是按照有关规定做的,从程序上,从执法依据上,他们也没有大的过错,而错在他们没有人性化执法,对死的规定条文进行变通,从而导致了有关人员从楼顶用绳子下楼时不幸坠亡的严重后果。当时不少人对城管声讨声一片,但回过头来仔细想想,除了他们没有依据当时的情况,让当事人先从楼上下来有不妥外,其暂扣广告安装人员使用的梯子,应该说也是按照有关规定做的,按规定办的,这错不应该记在当事城管队员的头上不是?
还有一个城管依照规定办事被摊贩用西瓜刀捅刺的事件。这是几年前发生的事了,当时瓜贩在路边卖瓜,城管队员暂扣了瓜贩的电子秤,摊贩爱人在去城管车上抱回电子秤的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从而引发了瓜贩拿西瓜刀捅刺城管队员的血案。
随便上网打入“城管”“摊贩”进行搜索,就可以搜到大量有关二者之间发生纠葛的报道,“城管遭西瓜摊贩辱骂殴打后还手现已被停职调查”“城管队员掌掴卖烤红薯小贩惹争议”“小贩杀死俩城管被判死刑律师辩词催人泪下”等等的报道。凭良心说,一个城市离开了城管,估计就有可能路不通,车走不动,人也难行,垃圾遍地的情况,因为,城管是城市环境的守护者,他们对城市秩序的维持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但为什么还会有人仇城管,一提起城管就可能咬牙切齿呢?
http://picturecdn.ejianmedia.com/ed88bb8727a24826a1706fb2655519bf.jpg
应该说,很多时候城管队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法的,而引发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除了个别时候城管队员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外,引发城管和摊贩之间矛盾的,客观地说,就是义乌市城管大队长口中所说的有关规定。既然这有关规定引发了许多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我们是否该因此引以警惕,转变思路,首先从这些规定的转变上下些功夫?由此来建立城管和摊贩之间和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