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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拿警察丈夫抚恤金替儿子还债:这不应赞扬更不能提倡

(2018-06-07 08:13:22)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教育

情感

分类: 青锋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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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浙江金华的章女士拿因公牺牲的警察丈夫的抚恤金替创业失败、躲避债务的儿子还债,被媒体称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诚信’二字”。看后这篇报道,青锋心头不由涌出一阵酸楚。同时感到,母亲拿抚恤金替儿子还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应该提倡,而且,媒体也不能继续引导人们这样做。


先来说章女士儿子的债务是如何欠下的。据报道,今年已经36岁的章女士的儿子,先是在外地创业失败,欠下不少债务,后又因开设赌场被逮捕入狱。其刑满释放后,不是在哪里跌倒在哪里爬起来,谋求东山再起,挣钱还债主的债务,而是选择离家出走,以躲避债主讨债。


再来说章女士所拿还债的抚恤金。这抚恤金是其当警察的丈夫因公牺牲后国家给予的。据报道,其丈夫2016年因公牺牲,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大家可想而知,一个警察牺牲后的抚恤金能有多少,而这抚恤金严格来说,是要章女士维持生活所用的。


据报道,章女士的儿子离家出走后,一债主拿着其25万的欠条将其告上了法庭。这笔从2014年开始欠到现在的钱款,债主起诉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共36万元。创业失败的儿子不是正面应对这一诉讼,说清不能还款的原因,在法庭上和债主达成协议,如何尽快还款,而是要其母章女士代他处理。结果,在法庭上,经过调解,章女士和对方就偿还款额达成一致,并当场拿丈夫的抚恤金中的8万元还给对方。对此,章女士说,“无论如何都不能失信于人,我要给孩子做好榜样”。


从某种意义上说,章女士要给自己儿子做个榜样无可厚非。从中国传统文化“父债子偿”“子债父偿”上说也天经地义。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说,作为成年人的儿子所欠债务,不应该由其母亲代偿。作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所欠债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母亲是其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话,其母则没有替其偿还债务的义务。何况其母亲也没有替其还债的能力。


青锋说这话,可能会遭到一部分网友所指摘。但是,要想推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就应该把什么事情都放在法律这一标准下来衡量。凡违法者皆惩处,凡法律没有规定者,则不应提倡。像章女士替创业失败的儿子还债,就应该属于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因为说其本人愿意给儿子做个诚信的榜样,我们就大力赞扬且大力提倡。


该归法律的归法律,该归道德的归道德。现实中不少人常犯的错误就是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或者说对他人适用法律,对自己则讲所谓的道德。比如,某贪官在受审时,把自己贪污受贿的原因归结为娶了一个比自己小二三十岁的年轻老婆。不仅说明这贪官是法盲,还将其无耻展露无遗。而对于章女士,青锋想说,该你儿子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应该让其承担,千万不要再越俎代庖。这不是做榜样就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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