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自赔48万元仍获罪:欺瞒哄骗终究都要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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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疏忽丢失刑事案件材料,怕担责任未向组织报告,本想私了,没想到最终结果不仅先后赔了当事人48万元,还被判玩忽职守罪。这惨重的代价再一次证明,欺瞒哄骗终究都要付出代价。
据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5月23日下午4时许,刘某三兄弟在西安市雁塔区某家属院内,因母亲去世后遗留的一间平房归属问题发生厮打,刘某被殴打致伤。这本是家庭纠纷引起的一起案件,如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合情合理的调解,问题可能就迎刃而解。但是,中间的一个疏忽却让这起本来很简单的案件变的复杂起来。案发次日,时任长延堡派出所民警的张某接手此案,调查取证后确定两名嫌疑人为刘某的一名兄弟和侄子。同年6月,法医学鉴定刘某损伤程度属重伤。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对嫌疑人依法上网追逃。但负责案件的张某并没有依法采取应该采取的措施,而且也没有结案。
让玩忽职守被暴露的节点在张某工作调整之时。因为工作调动,未结案件需要移交。此时张某才发现该案的卷宗材料已丢失。如果此时张某如实向领导汇报,勇于承担责任,或许不会有后来的结果。但张某心存晓幸,自己委托一名辅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一名嫌疑人向刘某赔偿5.5万元,刘某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并申请撤案。
不明就里的案件当事人刘某,2015年8月以做二次手术需要18万元为由找到张某,要求嫌疑人继续赔偿损失。深知自己委托人私下调解结案后果严重性的张某,此时也没有对案件当事人说明情况,而是从亲戚处借款13万元交给刘某,刘某表示不再追究两嫌疑人的任何责任。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如果仅仅用钱就能摆平,那将来类似操作还会发生。嫌疑人因为没了卷宗就无法进入司法程序,那相应的司法责任就要由当事警察承担”。
事实正是如此。2016年,刘某夫妇多次上访,再次要求追究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将举报材料递交给西安市公安局督察处及公安雁塔分局,张某私了案件的行为被查实。并被以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被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期间,张某为求得刘某谅解,又向刘某赔偿损失35万元,加上此前的13万元,共计赔偿48万元。最终,法院以当事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一切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自愿息诉罢访作为减轻量刑的条件,判张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再一次证明,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忠于职守,忠于职责,且莫要弄虚作假,否则,不论怎么掩盖,最终总要有被暴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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