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法庭上扔水杯是否也让我们看到了保姆纵火案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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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独立时评人
杭州保姆纵火案是否注定要一波三折、多重意外发生?自第一次开庭被告律师以程序不当离庭后,在第二次开庭现场,受害人家属林生斌又当庭将律师水杯抛向被告人误伤法警,透过这一细节,是否也可能会让人们看到杭州保姆纵火案还有不为人知的一面?
大家尚不会忘记,2017年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出人意料的发生了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而审判长坚持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拔掉笔记本电脑电源,进而离庭,迫使法庭不得不宣布休庭。
此一律师离庭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律协迅速启动调查,但在法庭决定第二次开庭审理前,并没有看到广东省律协的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而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则被法庭指定并出庭辩护。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明,莫焕晶在纵火案之前曾以“打火机自燃”、“窗帘自燃起火”、“沙发自燃”、“如何控制火势”和“放火是否要坐牢”等关键词用手机在网络上进行过搜索,这足以证明其对纵火早有准备。而且,莫焕晶对此也供认不讳,并称“为继续筹措赌资,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钱”。由此不论从动机和造成的后果,都说明莫焕晶纵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法庭质证可见,诉讼参与各方关注的主要是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问题。对于这些,依法应该有法庭做出。作为评论人不应对此过多议论,以免干涉法庭判决。
但是,在对涉嫌纵火犯罪的莫焕晶表示极大谴责的同时,独立时评人不能不对受害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说些什么。据报道,2月1日下午,在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庭审中,被害人林生斌突然咆哮,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面部,且不听制止,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带出法庭。据林生斌在微博发布的道歉称,是在“公诉人在举证的过程中,说到消防与医护人员检查小贞和孩子们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的时候,我控制不住失声痛哭,头脑一片混乱,看到桌上的水杯,顺手拿起砸向莫焕晶”,并解释为“在这过程中,法警过来阻止,混乱中没有看到,不小心砸到了一位女法警”。但不管怎样,作为受害人,在我们表示同情的同时,不能不说林生斌 的这一举动十分不妥,且已涉嫌违法,并对法庭审判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也让大家看到并疑惑被害人林生斌是否有人格缺陷,加上第一次开庭时,当法官宣布“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中止,延期审理”后,媒体报道称举手投足保持着儒雅气质的林生斌大声喊着“我不服”这一细节。很有可能会对保姆纵火时,其妻子孩子没有采取措施从屋里跑出来而自救,多了些联想。与此同时,林生斌这一反常行为也使得青锋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江歌案在日本开庭时,江歌妈妈在法庭上曾冲动地高喊“请求法官将陈世峰无罪释放”,其这种冲动对法庭判决是否产生了负面影响,目前并不得而知。
不管是保姆纵火案被害人林生斌在法庭上冲动将水杯砸向被告人误伤法警,还是江歌案中江歌妈妈冲动喊“请求法官将陈世峰无罪释放”,作为旁观者可以对他们悲伤、愤怒心情有极大地理解,但也不能不说,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过低,或者说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则需要极大地提高。因为,用这种非法对非法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愤怒,对法庭审判,以及判决结果的影响都无济于事,相反则让人在同情之后又可能还会产生其他看法,在如今舆论走向难以把控的情况下使事情发生反转。在此青锋说这些,并非是要对林生斌、江歌妈妈进行指责,而是想藉此呼吁更多的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识以及做到,即使是遇到天大的事也要依法行事,切勿依自己的情绪而乱阵脚,一定要坚信法律会给我们以公道。即使是正义有时会迟到,但其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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