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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员私拆举报信违法破坏廉政建设,更失职业操守

(2017-04-07 00:51:37)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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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员私拆举报信违法破坏廉政建设,更失职业操守

青锋

安徽一投递员鲍某,私拆寄给县政府、县委和纪检等部门的举报信件,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从法院的判决看,对鲍某的判决量刑适当,其也罪有应得。


但从报道中,笔者看到有这样一段解释,鲍某将举报信件私自交给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这样定性无疑也有相当的道理。但法院还应该对其行为再追加一条,违反了作为邮政投递人员的职业操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法院查明,鲍某身为颍上县邮政局的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私自开拆邮件30余封、隐匿邮件40余封。如此频繁作案,不仅破坏了国家廉政建设,同时也使公民的通信权利带来损害,甚至使公民的隐私都难以得到保护。


上网搜索,可以发现,类似鲍某的案件不止一次在邮政投递员身上发生。


因此,建议邮政部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其员工遵纪守法,确保公民的隐私在他们这个环节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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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河南省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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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2715890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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