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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奉新县政府成老赖应持宽容态度
青锋
企业乃至个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的事情,恐怕大家已经见到不少了,但一县级政府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这恐怕是第一家。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这一裁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奉新县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即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将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同时,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县政府的领导人还有可能会因“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判决能够生效,无疑体现了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决心,更是地方法院依法办案的有力体现。在我们对这个判决能够生效给予点赞的同时,理性地说,我们也应当给予奉新县政府成老赖极大地宽容。
从地方政府官员的角度上看,谁都不想在自己任期内出现欠债不还成“老赖”的现象。如果说奉新县有关领导没有赖账的故意的话,那肯定有一定的客观原因。
理性地讲,政府也同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企业一样,只要是经营就有可能有赚有赔,尽管这样的比喻不太恰当,但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出现经营不善或者亏损也是正常现象,因而当政府有债务或者债务危机时,作为大众,应当也应该给予政府以最大宽容和谅解。
事实上,政府经营不善而被告上法庭,或者宣布出售政府资产以清偿债务的,在美国或者西方不少国家并不少见,或者说是一种常态。
因此,对江西奉新县政府成老赖这件事,我们应持一种宽容态度,而不要一味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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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河南省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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