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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城市市民何不统称“城镇居民”?

(2006-03-28 18:45:30)
分类: 青锋时评
农民工、城市市民何不统称“城镇居民”?
青锋
没有那个国家、那个政府这样重视农民工的问题了。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强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新华网,2006年3月28日),就充分表现出中国政府对农民工的高度重视。
但是,在这个意见中似乎还有美中不足的是,农民工的称谓仍然没有改变。据说,即使是今天这样的称谓,有关人员在最后使用的时候,还是经过再三斟酌地。据有关报道,中国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时阐述使用农民工称谓的理由有四:一是采用农民工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二是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比较贴切;四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也有依据。绝大多数同志和专家都赞成文件继续用农民工称谓,认为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中国新闻网,2006年3月28日)
的确如此,任何一个称谓都是约定俗成的。或者说,任何一个称谓,准确的说都是一个符号。而符号本身原本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但笔者却对把进城务工的农民仍然称为农民工有不同的看法。
一是,进程务工的农民,不管他放弃没有放弃原有的土地,他本身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而且,很多来到城市的农民都在城市买了房子,有了自己的产业,他或者他的子女很可能就永远不再回归土地了。如此再称他们为农民工,委实不妥。二是,农民就是区分农村和城市居民的一个称谓。在人们的思想深处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对农村出来的人的一种歧视和贬低,不管我们现在怎样赋予它什么新的含义,都改变不了人们原始对这一概念的约定。比如,现在人们所说的小姐,任媒体怎么样把把它赋予新的含义,即令是把人们观念中的出卖身体的人称为性工作者,也无助于把小姐一词还原为古代人们所称谓小姐的含义。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市的市民,在目前的情况下的就业问题,这一传统上区别农民和工人的标志,已经没有本质的区别。原来的城市居民都需要国家给安排工作,而现在同样也要自谋职业,其同农民工进城打工没有两样,所以,再把城市市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区分开来已没有必要。四是,我们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消除户籍差别,甚至不断有消息说要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那么,再把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称为农民工实在已没有理由可言。
综上所述,我认为,不如把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统称为城镇居民更为合适。这样,即令是到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民,也同样可以就地转化为城镇居民,这岂不是既顺应了未来的户籍改革,也不再让人们对农村出来的打工者有歧视的藉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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