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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一眼搜狐的“启动奥运战略”专题,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的讲话赫然在目,标题是:新浪以奥运名义进行营销是非法的。看起来很吓人,文中说:袁斌明确表示新浪没有奥运营销权,其所进行的奥运营销行为为非法。
这文章来自于donews,其实文章中也解释了,所谓奥运营销权是指以奥运的名义进行的,与奥运相关的营销、推广等商业行为。其中以奥运名义即包括使用奥运的各种标志、图案,也包括使用诸如:“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等宣传口号。说白了,就是不许违规使用奥运标志图案和口号,从这个角度讲,保护搜狐作为奥运赞助商的权益也是正当的。
不过袁斌作为奥组委官员,面对这样敏感的问题,面对的网络的无限放大,如此大嘴,显然未经慎重考虑。在这个活动上,说点场面话可以,但使用诸如“非法”这样激烈的词语,经过搜狐的曲解,会给奥组委的工作带来被动,激化矛盾。她所谓的“奥运营销”,实际上是一个狭义的范围,也就是上面所解释的范围;但广义上的营销,可以包括宣传奥运、支持奥运、参与奥运,袁部长的说法,无异于忽视众多新浪和其他非搜狐网站网友参与奥运的热情,忽视众多网站的媒体属性,仅仅将众网站视为完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公司。但矛盾的是,在强调搜狐的权益时,搜狐本身赞助商的身份,又扩展到媒体范围。奥运赞助商的商业利益可以保护,但是不论如何,对奥运的报道、宣传,是应当支持的,否则奥运在某些人眼里,将彻头彻尾的成为一个商业活动,与“全民奥运”的理念完全违背。难道所有网站都不提“奥运”二字,甚至不报道奥运,就是对赞助商权益的最大保护,就是对奥运最有利的吗?
作为奥组委的代表,被搜狐利用,袁部长如果连这一点都看不清,显然不具备开发奥运市场的资格。
专题里另有一篇博客提到,新浪面对搜狐的竞争,有两次失误,其中一次就是2002年状告搜狐抄袭,大意是说老大不能跟老二一般见识。我看这只是局外人想当然,确实很多同类大公司之间,表面上的竞争没有新浪搜狐这样激烈,但搜狐所谓的竞争手段之卑劣,也确实罕见,有失这样大公司的身份,可能来自一种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低素质的企业文化。就在几天前,新浪召开奥运战略发布会上,搜狐就采取了流氓才会干的恶劣手段进行干扰。当年新浪告搜狐的时候,我曾经发过一篇帖子,叫做《京剧文昭关之张朝阳版》,可惜现在找不到原文了,用文昭关的戏词,通过张朝阳之口唱出来,反映搜狐编辑抄袭新浪内容的实情。
要说有失误的话,告状之后,没有能够从实际上遏制搜狐的抄袭,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和公开化了,各个频道无所不涉。这次奥运会的报道,搜狐有那么多独家权益,应该不会再抄新浪了吧。从昨天搜狐的专题来看,负责奥运报道的,A兄、Z兄和J兄,都曾经在新浪与我共事多年,我对他们的人品和水平比较了解,都是正直干事业的人,总不会任由编辑抄袭吧,他们负责搜狐,把新浪的精神和理念带过去,也是件好事,按照搜狐自己说的“推动中国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希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