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物业服务是指普遍性的、普通百姓居民区的物业服务或管理。我曾在欧美发达国家感受到普通居民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觉得人家交物业费就如同我们交水电费一样平常,而物业如果哪里没做好,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那将对物业公司是不利的,他们会向业主表示非常的欠意并及时的改正。而现阶段在中国的百姓居住区管理和服务的历史上,实际上也就是十多年的光景。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基本上是随着新的住宅区的建成而设立的,又大都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在物业管理时间长、“盯的紧”的地方稍好点,基本上已成气候养成习惯。但是在大多数的居民区里的物业服务和管理,能令人十分满意的只是占少数。多数不能令人很满意,要么就是我也不交费、我也不管“闲事”。业主对物业服务或管理的不满意,以及物业对业主的只要服务而不愿意付出不满。不少物业公司对收费难、收缴率低的不满和无奈表现出的消极态度,这已经成了社会通病和社会诸多矛盾中的一个突出方面。由此我说,虽然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物业管理和服务,可是在中国还仍属于处在“初级阶段”的“小学水平”,所以就有待提高。
最近我看到一博文《我被物业逼成刁民》,我感慨万端,全国有多少这样的“刁民”?应当说几乎是普遍存在的,几乎是每一个居民区都有,只是表现程度不同而已。我觉得从另一方面说,这只能说现在百姓维权意识强了。前不久,我的一位物业公司经理的朋友跟我说,最近他很烦恼,说是因法院多次传唤他,一事是,一住户告他垃圾箱不能放在他家的对面,其实还隔一条道,这位经理很为难:放别处别人家也不同意,只有让法院来裁定,可法院也难。还有一事是一住户因路灯在他家窗外影响到他家的生活要求拆除,可没有路灯一些业主就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他也难。还有一楼的住户对草坪不满说夏天招蚊虫不敢开窗,可是其他业主不同意取消草坪绿地。还有那些建筑商造成的质量问题都得由物业来买单,等等。前面说的那个被物业公司逼成“刁民”的事我觉得就是例子。他说的事我看其实都不全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只有帮助或协助的责任。我也感叹,有些事老百姓只能抓住物业要么能怎么办?再看物业公司也“太厉害了”,能“培养”出这么多“刁民”什么原因?我并不是要为物业公司辩解,物业公司也和其他行业一样也有害群之马,也有不负责任的。但是现在几乎很少有为物业公司说句公道话的,居民百姓都是“弱势群体”媒体、政府当然都会站在百姓一边,这都无可厚非。可我觉得有些事情也要一分为二地来说,也不能顾及这边又压了另一面,这不利于今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首先说,物业公司的基本职责说简单点,实际就是与业主协定的维护居民区的环境和秩序,维护和管理居民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维修和保养。它的内容包涵管理与服务,只是面对的个体是最具体、最实际的居民和居民区,而这些个个体都是很难组织和很难规范的、素质高低不一的业主。但要想提高到一个双方都有一定素质的程度也确实需要有一个过程,这就是“初级阶段”的表现。就象当初有线电视收费有人就不理解,“我就不交钱,我就用天线看”到后来觉得这个有线太好了,交钱也就正常了。同样有物业管理和没有物业管理效果也是不同的。只不过物业管理不同于“有线”在中国现阶段更难。
其次再说说如今物业是“爷爷不痛奶奶不爱”的一个破“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自来水、煤气、电业甚至采暖等的问题现如今也都成了物业的问题。这些专业公司基本上是属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他们行成一个规定由政府颁布就是“法规”如自来水、煤气、电业等,他们规定楼外归专业部门管,而楼内、室内的维护维修就是物业管了。物业若不管那就要被居民闹和不缴费的理由。百姓有问题找专业部门,则一概“找物业”,他们只管楼外管网,而老百姓也只关心到楼内,没有人能顾及外管网之事。可是电表、水表、煤气表之类物业能管的了吗?对不起“谁的产权谁管”,开发商没了就得物业管,还得管一辈子,这个管是不允许你动,而是让你维护或更换出资,到了使用寿命要修或更换必须你出钱我来修、换。可是究竟谁的产权?专业上的事物业也管不了,也不准你动,那你就得拿钱来,在大连等地就是这样规定的。可实际上这些都是专业公司安装并使用的,若是出问题,现在全是物业的责任。还有房屋的开发商建筑商造成的质量等问题最后也都归结到物业,消费者的权益不得损害,可物业公司的权益谁来保障?由此恶性循环则两败俱伤。
再说,物业本身是个企业而不是福利单位,是靠收取物业费等收入来赚取企业利润和提供服务。可现在给人的印象是“物业在赚我们的钱”“物业不能赢利”而仅靠物业费企业又很难经营长久,何况物业费收缴率普遍实在是太低。一面是政府要求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多少多少,一面又是收的费用不够开资,而物业又有多少人愿意干呢?因此现在相当数量的物业企业很难说有赢利。因此也就有了一些物业企业愿意接手新小区,有的干个三年五年就撤出的现象。因新小区三年或五年内收费率高有的几乎百分之百,基本上都赢利赚钱,五年后特别是保修期一过就很难说赚钱了。在居民区的管理和服务中,应当说也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益性的方面,政府和社区都有责任进行管理,在现阶段不能全推给物业公司了事。现在也确实有不少的物业公司在充当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角色,所以这对物业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或者说政府的一些职责和作为由物业公司来承担了,物业公司就更难了。
最后再说说这个“初级阶段”如何让其成熟和走向正常发展的轨道,如何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甚至高级阶段发展?简单的说,一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对物业企业监管规范的同时要有一些可行的政策保障机制;二是如何加强和规范其他行业对物业的保障机制特别是开发建设和专业对口单位的责任;三是社会、家庭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些人在单位是个人物很有素质,可到了家里还不如一些普通百姓的觉悟。当然,这如同国民素质的提高一样,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也需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物业服务与管理,实际就是雇佣关系、小区保姆与小区业主的关系,谁逼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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