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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无信成股市大跌帮凶

(2008-09-03 08:20:21)
标签:

诚信

万国华

江钻

中国铝业

宏达

财经

分类: 有关媒体报道

作者:佚名    来源:操盘网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8日
  利益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曾经信誓旦旦的注资承诺、分红承诺变成了一句空话,小非们和部分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指董事、监事和高管)更是不惜违反规定大肆抛售公司股票。在去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局势突变导致股市动荡的情况下,他们的作为加剧了股市下跌、重创了普通投资者的信心,令普通投资者损失惨重。

  面对不诚信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如江钻股份(000852)、华胜天成(600410)、上海机场(600009)的小股东不得已利用法律维权。同时,对违反规定抛售公司股票的大小非、高管,证监会也开始采取行动,个别违规机构及高管人员遭监管部门立案稽查。不过,法律方面的空白或有关部门有意无意的袒护令普通投资者维权举步艰难,而惩罚权不足也令监管部门的一些举措变成“棉花拳”。如果这一现状不改变的话,前几年资本市场极度低迷几失基本功能的局面难免再现。

  美妙蓝图往往成空

  新快报与搜狐证券频道的联合调查显示,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空头支票,普通投资者深恶痛绝,不得已之下往往“用脚投票”,挥泪斩仓。

  如在网友选出的违背注资承诺影响较大的几家上市公司中居首位的中国铝业(601600),其上市之时曾允诺收购控股股东旗下构成同业竞争的三家铝业公司,将增加原铝产能共达73.20万吨,仅其中的连城铝业净资产便达11.18亿元,其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46.87亿元,净利润3.17亿元。收购完成后,明显将会给中国铝业带来积极影响。但直到目前,承诺仍未兑现。而中国铝业的股价也从最高近60元跌至14元左右,跌幅接近8成,成为有色金属板块跌幅最大的股票之一。

  在网友票选中排名第二的东方集团(600811)则是违背股改承诺。当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上市公司首次公布的股改方案为每10股转增2股,流通股东因对价过低而将之否决。之后公司将股改方案改为10股转增2.5股,虽然对价仍然极低,但是公司承诺将在一年内注入金融或能源、矿业类优质资产,股改方案由此得以通过。不过,投资者预期最高的金融资产注入也是拖到现在没有任何动静。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在上市时的投资计划、在股改时的种种承诺往往成为普通投资者选择股票的关键因素之一,现在看,不少公司只是描绘了一幅幅集团整体上市、避免同业竞争收购相关优质资产的美妙蓝图,实际上因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往往不能落到实处,令普通投资者感觉上当受骗,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限售股成“堰塞湖”

  更令普通投资者受挫的是,上市公司的承诺没有兑现,并不妨碍原来的非流通股和董监高人员套现。据测算,经过数年利润分配之后,不少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及董监高人员持股成本几乎为负,而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价正以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市盈率在交易,大小非和董监高人员套现冲动自然异常强烈。在去年四季度以来的深幅调整中,大小非疯狂抛售股票套现无疑是A股调整幅度深于其他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监管层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对大小非解禁确立了一系列规范,以图亡羊补牢,不过,仍难敌小非的减持冲动。网友票选套现第一名的宏达股份(600331)两小非就是在一天之内将所持数亿元市值的股票抛售一空,明显与监管层“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规定不符。尽管监管层事后对当事股东采取了限制交易、立案调查等惩罚,但闯关者仍络绎不绝。

  与宏达股份两小非的强行闯关不同,还有一些公司发明了“过桥”减持,即通过中介机构找到一家公司接盘部分持股,令自己的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以摆脱监管机构的监督。目前在监管层多方努力下,大小非解禁潮或许不如年初那么汹涌,但其“堰塞湖”效应在今后数年依然是影响股市走好的重要因素。

  同是套现,比起大小非来,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所在公司股票对股价的直接打击有限,但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也很大,特别是部分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宁愿辞职都不愿意持股,让普通投资者对公司前途颇感失望。

  小股东维权无门

  上市公司违背承诺,无损已经获得流通权的大小非,但却深深伤害了一众小股民的利益。承诺不兑现,他们手中股票的价值大幅度降低,股价更是在失望的情绪下恐慌性跳水,许多股民因此血本无归。

  有网民直言道:“我们是投资者不是投机者,看好的是公司股改时注入资产的承诺,如果股价因为正常因素波动我们认了,可是违背承诺造成股价暴跌我们无法接受!我们将寻求法律途径等手段和措施,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利益。”

  今年以来,普通投资者拟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例子不断增多,如江钻股份的小股东颜红就对江汉石油管理局违背承诺提起诉讼,只可惜目前仍未得到法院受理。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表示,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投资者可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提起诉讼。但作为参与起草《证券法》的专家,他同时表示,尽管证券法律法规的立法及执法初衷均包含着唤醒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想法,但实际操作仍旧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这有待司法解释出台、程序规则重构及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化时,才有可能得到好转。另外,中小股东比较分散,很难统一行动;起诉大股东的费用高、时间长,一般股民无法负担。种种操作上的困难,使得股民们只得默默承受这种违诺带来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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