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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古代法律文化(之一)

(2008-07-22 17: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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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左传》与古代法律文化(之一)

 

   《左传》即《左氏春秋》、《春秋左氏传》. 《春秋》相传是孔子据鲁国史官编的《鲁春秋》删定的史书,是一部记载了自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共242年史事的编年史。孔子以此教授学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汉书·艺文志》认为《左传》的作者是与孔子同时的鲁国太史左丘明,此书是为了注解《春秋》而作。但对于《左传》作者,历来意见不一。《左传》成书约在战国前期,其所述春秋史事带有极强的真实性,并为考古发掘之器物铭文所证实。因此,《左传》是了解和研究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极重要的典籍。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本)、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沈玉成《左传释文》(中华书局1981年)、杨伯峻、徐提《春秋左传词典》(中华书局1985年),是研究和使用《左传》的重要著述。

 

          一、古老先民及其图腾

    《左传》多处追述我国传说时代的古老先民及其图腾,这对于了解传说时代的社会情况和原始社会末期国家法律的起源,颇有意义。《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季文子的话:

    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膭、檮、大临、彧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嚣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诨敦。少昊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嚣,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檮杌。此三族地,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

     大意是说,过去高阳氏有八个能干的子孙,他们中正、通达、宽宏、深远、明亮、守信、厚道、诚实,天下百姓称之为八恺。高辛氏也有八个有才能的子孙,他们忠诚、恭敬、勤谨、端美、周密、慈祥、仁爱、宽和,天下百姓称之为八元。舜选用八恺八元,天下大治。帝鸿氏有个不争气的儿子,他掩蔽道义、包庇奸贼,专做坏事,天下百姓称之为浑敦。少NDB2A氏有个不争气的儿子,他毁坏信用、废弃忠诚,诬陷好人,天下百姓称之为穷奇。颛顼氏有个不争气的儿子,他不听教训、刁恶奸诈,天下百姓称之为杌。缙云氏有个不争气的儿子,他贪求货财、任性奢侈,天下百姓称之为饕餮。舜流放这四个坏人,让他们在荒远之处抵御妖怪。由于舜任用贤人,处罚坏人,所以天下人都拥戴他作天子。

    上文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饕餮”.《神异经》有怪兽名“饕餮”;《山海经·北山经》有怪兽名“抱" ,郭璞注以为即《左传》之“饕餮”. 《吕氏春秋·先识览》说:“周鼎著饕餮,有首无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又《左传·宣公三年》载王孙满之言:“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有人认为饕餮即《尚书》中的“三苗”,也有人认为它就是蚩尤。据《尚书·吕刑》记载,蚩尤、苗民“作五虐之刑曰法”。周代铸鼎著饕餮形象,与蚩尤、苗民创造了“法”两者之间似乎有着某种内在关系。而“以御螭魅”之说,也许正是远古禁忌观念的反映。倘如此,则中国古代的“法”正是沿着族内禁忌和族外战争这两条线索而产生的。

    《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郯子的话: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NFEC0鸠氏,司马也;尸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大意是说,过去,黄帝氏、炎帝氏、共工氏,以及太皞氏分别用云、火、水、龙纪事,并以四物来命名官职。我的高祖少皞氏即位之时,正好飞来凤鸟,故以此纪事和命名。凤鸟氏掌管历法,玄鸟氏、伯赵氏、青鸟氏,以及丹鸟氏四氏分别掌管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还有五鸠分别掌管司徒(主教化)、司马(主法制)、司空(主水土)、司寇(主盗贼)、司事(主农事)。五雉主管手工业,生产器械,统一尺度容量。还有九扈分管九种农事。自颛顼以来,不能记述远古的事物,就从近古开始记述。“爽鸠”即“鷫鷞" .《说文解字》: "五方神鸟也。东方发明,南方焦明,西方鷫鷞,北方幽昌,中央凤皇。”可知,爽鸠位在西方,主管司法事务。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蔡墨的话:

    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若泯弃之,物乃坻伏,郁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少NFEBF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大意是说,古代养龙,故有豢龙氏、御龙氏。董父喜欢龙,并驯服龙以伺候帝舜。事物各有其所司之官,官员每天都思考有关的方法。一旦失职,就会失掉生命。所以才有了五官,世代承其姓氏,保其爵位,享受祭祀。五行之官即木、火、金、水、土五正。少昊氏有四叔,管理金、木、水,是为三祀。颛顼氏有子叫犁,作祝融;共工氏有子叫句龙,作后土,是为二祀。还有土地神社,五谷神稷。金正蓐收,盖即蚩尤也。“蚩尤作五兵”,故为司金之官。蚩尤“作五虐之刑曰法”,故为法官。《国语·晋语三》载,“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立于西阿。……召太史嚣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蓐收名该,少昊氏四叔之一。“蚩尤于宇少昊”. 《逸周书·尝麦》. 可以证明,蚩尤与蓐收为一人。如此,则说明,蚩尤虽然被黄帝所诛杀,但他们所创制的“五刑”和“法”,却被新的部落联盟所承认。蚩尤不仅作了黄帝的职官(《韩非子·十过》),而且还被后世视为刑神、兵刑、金神加以祭祀。

   《左传·昭公七年》载: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有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赐子产莒之二方鼎。

    大意是说,郑国子产访问晋国。晋国国君有病,韩宣子迎接客人,私下说:“寡君卧病三月,应祭祀的山川都去祈祷过了,病情仍然有增无减。现在又梦见黄熊,这是什么恶鬼?”子产回答:“从前尧在羽山杀死了鲧,鲧化作黄熊进入羽渊。夏朝的郊祭就是祭祀他的。晋国或许没有祭祀他吧?”韩宣子祭祀了鲧,晋侯的病逐渐痊愈。晋侯赠送子产两个方鼎以示谢意。

    关于鲧化作黄熊之说,尚有异议。《史记·夏本纪》正义说:“鲧之羽山,化为黄熊,入于羽渊。”熊音乃来反,下三点为三足也。束皙《发蒙记》云:“鳖三足曰熊。”于是,鲧就变成金龟了。还有一种说法,《山海经·海内经》郭璞注:“鲧死三岁不腐,剖之以吴刀,化为黄龙。”鲧化为黄龙。据说,禹就是龙,父子同为龙,倒符合常情。

 

          二、夏之训典

   《左传》中载《夏书》佚文十四则,另有《夏训》一则。这些文字对于了解夏代社会状况和法律活动十分重要。《左传》庄公八年载:“夏,师及齐师围. 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 大意是说,鲁军与齐写包围国,向齐军投降。仲庆父请求攻打齐军。鲁庄公说:不可以。我缺少德行,齐军有什么罪过。《夏书》说:皋陶勉力于德行,德行具备,别人自然降服。我们姑且修养德行,等待时机吧。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诗》曰:彼己之子,不称其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其子臧之谓矣。《夏书》曰:地平天成,称也。“大意是说,郑国子臧逃到宋国,喜欢鹬冠。郑伯得知后很讨厌他,让人把他骗出来杀死。君子说,服饰失度会害及其身。《诗经》说:那个人的身份和他的服饰太不相称。又说: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大概正适合于子臧吧。《夏书》说:大地平静,上天成就。就是说上下相称。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 “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赵衰曰: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从庸。君其试之。乃使将中军。”大意是说,晋国在被庐举行阅兵之礼,建立三军,选择元帅。赵衰说:NC23BNE067可以。他喜爱礼、乐而重视诗、书。诗、书是道义的府库,礼、乐是德行的法则,德行道义是根本大利。《夏书》说:“有益的建议要采纳,用功绩来考核他的行为,用车马衣服作为报酬。”于是就选拔他作了中军元帅。

    《左传·文公七年》载晋国缺对赵宣子说的话:“日卫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勿使坏。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无礼不乐,所由叛也。莫可歌也,其谁来之?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大意是说,过去卫国不顺服,所以才占取了它的土地。现在已经顺服,可以归还给它。背叛了不加讨伐,用什么显示威信?顺服了不加笼络,用什么显示关怀?不这样做又用什么显示德行?没有德行又用什么主持盟会?你作为正卿不致力于德行,打算怎么办呢?《夏书》说: "用庆赏来加以告诫,用刑罚来加以管束,用《九歌》来加以勉励,不要使人们变坏。”有关九功的德行都可以歌唱,叫做《九歌》。六府、三事,叫做九功。水、火、金、木、土、谷,叫做六府。端正德行、利其械用、富裕民生,叫作三事。推行九功以成德礼。没有礼,哪儿来的音乐?这正是叛变之所由来。像您的德行,没有值得歌颂的,有谁肯来归服?为什么不让归服的人来歌颂您呢?

    关于《九歌》,常与《九辩》、《九招》、《九韵》、《九代》并提。古本《竹书纪年》: “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又今本《竹书纪年》: “帝启十年,帝巡狩,舞九韶于大穆之野。" 《楚辞·天问》: “启棘宾商,九辩九歌。”朱熹《楚辞辨证》认为“启棘宾商”当为“启梦宾天”. 《楚辞·离骚》: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王逸注:“九辩、九歌,禹乐也。言禹平治水土,启能承先志,育养品类,故九州之物,皆可辩数,九功之德,皆有次序,禹可歌也。" 《山海经·海外西经》: “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舞九代”; 《大荒西经》: “名曰夏后开,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始歌九招。" 《吕氏春秋·古乐》:禹命皋陶作九成;《淮南子·齐俗训》:夏后氏其乐九成。九成即夏乐,又称“大夏”. 《周礼·春官·大司乐》: “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声、大夏。”郑玄注:“大夏,禹乐也。禹治水传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为之歌秦,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可见,《九歌》是夏代音乐。古代音乐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在祭祀《周礼·春官·大师》所谓“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禹乐与禹刑之间,或许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左传·成公十六年》载,晋侯派至到成周奉献对楚国作战俘获的战利品至当着单襄公的面屡屡夸耀自己的功劳。单襄公对大夫说了一番话:“温季其亡乎!位于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将慎其细也。今而明之,其可乎?”

大意是说,至恐怕不会有好下场吧。他的地位在七个人之下,却想超过他们,招来怨恨,这是祸乱的根源,又怎能保全自己的官位?《夏书》说:“怨恨不是摆在明处的东西,要时刻注意那些看不见的事情。”是说要慎重对待细小的事情。至今天是公开招致怨恨,怎么可以呢?

    《左传·襄公五年》载:“楚人讨陈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贪也。君子谓楚共王于是不刑。《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定’。己则无信,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夏书》曰:‘成允成功’" . 大意是说,楚人平息了陈人的反叛,并责问他们反叛的原因。陈人托辞说,是令尹子辛侵害小国以满足欲望。于是楚国就杀了子辛。君子认为楚共王处罚不当。《诗经》说:“大道笔直,我心清明,拿不出好主意,就招集贤人来决定。”自己不讲信用,以杀人来逞威风,不是太难了吗?《夏书》说:“有了信用,才能成就功业。"

    《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师旷的话:“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也。”

    大意是说,天生养万民而选立君主,让君主管理人民,以保有天性。有了国君又设立辅佐,以避免国君失度。于是,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有辅佐,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平民奴隶也有亲近的人。大家互相帮助,好的就赞扬,有过错就纠正,有难就救援,有过失就改正。自天子以下各级贵族都有父兄子弟来督察其政治得失。太史记载政事,乐师写作诗歌,乐工诵读箴言建议,大夫规劝教诲,士传达下情,庶人议论,商旅和百工也用他们的行为来表示对政治的态度。《夏书》说:“遒人摇着木铎在大路上巡行,官师规劝,百工献技艺以劝谏。”正月开春,遒人摇动木铎,向老百姓征求意见,以批评政治过失。上天爱护百姓无微不至,怎么会放纵一个人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呢?一定不会这样的。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臧武仲的话:“ 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将谓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后功可念也。”

    大意是说,在上者应匡正自己,专一待人,行为符合法度而取信于人。在上者的行为正是百姓的榜样。上面不做的而百姓做了,因此对百姓加以惩罚,这样人们就知道警戒。如果上面做的百姓也做了,又怎么能禁止呢?《夏书》说:“所念而为者在于此,所舍而不为者在于此,所令所言者在于此,只有帝王才能够成就功业。”说的是要由自身来体现标准的一致,这样才会产生诚信,达到成功。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孔子的话:“知之难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于鲁国,抑有由也,作不顺而施不怒也。《夏书》曰:“念兹在兹”,顺事恕施也。”

   大意是说,聪明是很难做到的。有了臧武仲的聪明,而不被鲁国容纳,这是有原因的。因为所作不顺事理,所以不合于恕道。《夏书》说:“想着这个,一心在于这个。”就是说要顺于事理而合于恕道。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晋国大夫声子的话:“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商颂》有之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汤所以获天福也。”

    大意是说,善于治国的人,赏不过分,刑不滥施。赏不过分,是因为害怕惠及奸人,刑不滥施,是因为害怕诛及好人。如果不幸而免不了失当,那么,宁可赏得过分,也不要滥施刑罚。与其失掉好人,不如利于坏人。没有善人,国家就会受害。《诗经》说:“善人不在,国家遭殃。”所以《夏书》说:“与其杀害无罪的人,还不如错放了有罪的人。" 《商颂》说:“不过分也不滥施,不敢懈怠偷闲。邦国照此行事,可以获得福禄。”这就是汤王所以获得天福的原因。

    《左传·昭公十四年》载:“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真;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大意是说,邢侯和雍子争田,久而未决。士景伯去楚国,叔鱼代理法官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雍子一方。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就判邢侯一方有罪。邢侯大怒,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问叔向如何定罪。叔向说:“他们三个人罪过相同,杀了活着的邢候,再把死的两位暴尸就可以了。雍子自知有罪而行贿,叔鱼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自己有罪恶而掠夺他人,这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这是墨;杀人而不顾忌,这是贼。《夏书》说:‘昏,墨,贼三种犯罪,都应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办。”于是就杀了邢侯并暴雍子、叔鱼二人的尸体。

   《左传·昭公十七年》载:夏六月,日食。太史说:“ 在此月也,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大意是说,就是在这个月,太阳过了春分而没有到夏至,日、月、星有了灾殃。这时百官穿上素服,国君不进丰盛的菜肴,乐工击鼓,祝史摆上祭品,史官祈祷以自责。所以《夏书》说:“日月交会不在正常的位置上,瞽师击鼓,啬夫驾车,百姓奔跑”。就是在本月初一。正当夏正的四月,所以叫孟夏。

《左传·哀公六年》载:“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 由己率常,可矣。"

    大意是说,楚昭王有病,占卜的人说:“是黄河之神作怪。”楚昭王不去祭祀。大夫请求郊祀,昭王说:“根据三代祭祀之礼,祭祀不超越本国的山川。长江、汉水、睢水、漳水,是楚国的大川。祸福的到来,不会超过这些地方。我即使没有德行,也不会得罪黄河之神。" 于是不去祭祀。孔子说:“楚昭王深明道理,他不会失掉国家的。《夏书》说:‘那位君主陶唐,遵循天道纲常,才据有中土四方。现在走到邪道上,扰乱了治国大纲,于是就被灭亡。’又说:‘付出了什么,就会收获什么。’自觉服从天道,就可以了。"

   《左传·哀公十八年》载君子之言:“ 惠王知志。《夏书》曰:“官占惟能蔽志,昆命于元龟。”其是之谓乎!《志》曰:“圣人不烦卜筮”,惠王其有焉。”

    大意是说,惠王可谓知道人们的意愿。《夏书》说:“占卜之官首先要判断人的意愿,然后才使用龟甲。”就是这个道理吧。《志》说:“圣人用不着占卜卜筮”。惠王就能做到。

    除了上述《夏书》佚文之外,《左传》还载有《夏训》(亦即《夏书》)一条。只是该条未及完整追述,而周代辛甲时的箴言或可补充。《左传·襄公四年》载魏庄子的话:

    《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 ……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牝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箴》如是,可不惩乎?”

    大意是说,《夏训》说到有穷后羿。……夏朝衰败时,后羿来到穷石,依靠夏人而得到政权。他仗着高超的射箭本领,不关心民事而沉溺于打猎。……有穷氏从此灭亡。周朝的辛甲作太史时,命令百官劝诫天子。在《虞人之箴》里写道:“辽阔的禹土,分为九州,开通九条大道。百姓有屋有庙,野兽享用丰茂的青草,各有住所,互不干扰。后羿身为君王,迷恋打猎,忘记国家的忧患。武事不可太多,否则会使国家衰亡。兽臣主管打猎,谨以此报告君王的左右。”难道不应当警戒吗?

 

          三、宗法贵族制度与身份制度

    《左传》对西周春秋时代的宗法贵族制度和身份制度有详细的描述,这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制度及其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分封制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成公四年》载卫国祝佗(子鱼)曾追述西周初期大封建的情况: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旌、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昊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昊、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敢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惟不尚年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大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五官,岂尚年哉?

    从以上记述中可见,西周初期曾推行“封建”制。被封的诸侯主要是王的兄弟,当然还包括异姓贵族和原有部落。这种分封实际上是周天子对天下土地民人具有最高所有权的一种宣布。即《诗经·小雅·北山》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一种土地王有制。同时还可以看到,王的兄弟中,依其功劳才能,有的被委以中央职官,并封其子为诸侯,有的并未委以职官。分封的目的是拱卫周王朝,并表示不敢专有文武之功。这种分封制所缔造的是宗法贵族政体,各级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权力,这种权力按照宗法血缘纽带世世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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