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关心警察打事 把追责进行到底
(2016-05-20 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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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最近出现了两起警察违法乱纪,执法犯法大事,一起是北京警察粗暴执法雷洋死亡案,一起是大学生被兰州警察打屁股案。
根据现有法律,有权追责的有两个法律主体:第一个追责主体是直接受害人和其家属,他们可以向纪委及检察院提出控告,达到追责目的;第二个追责主体就是广大的中国公民,可以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来达到追责目的。如果我们的有理有据的举报,被接收我们举报的机关拖延,我们还可以以其渎职为由,对接受举报的机关进行控告和举报!
当不确切的消息表明,被打屁股的受害人接受警察调解时,就担心此事会不了了之。这种想法有点多余。
不管被害人接受调解与否,我们每个公民都可以依法追责不放。只要公民学法用法,有了法治治国理念,有了法治治事,法治治理一切的理念,参与到法治治国的具体行动中去,一切依仗职权违法犯罪分子才能难逃法网!只有每个公民学法用法,有了法治治国理念,有了法治治事,法治治理一切的理念,见到违法犯罪分子都要举报揭露,和其做坚决的斗争,不做旁观者,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完善!那些掌握着权力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才不敢腐败,才不敢打我们每个公民的屁股。
如果他们敢违法打我们的屁股,我们就要依法“打”他们的“脸”,把他们清除出警察、法官、检察官队伍!
只有把那些违法犯罪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清除出去,那些依法办事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才能回到警察、法官、检察官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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