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报道:6月21日上午,南京江宁区麒麟派出所民警上门走访辖区泉水新村居民乐某家中时,发现其两个分别为3岁和1岁的女儿,已饿死家中。两条小生命最后时刻曾用她们的小手拍着门窗求救。目前,两个孩子的生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看了这个新闻,田桃源心情难以平静,近年来,孩子因受父母虐待或遗弃而夭亡的事件频频发生,我但愿幼儿饿死这只是举国个例。可是事情发生了,谁为这起命案担责呢?对此,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作了深度剖析。
毫无疑问,在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从孩子一出生,家长事实上就对其承担了几乎所有抚养和管教的责任,享受着几乎不可剥夺的监护权。不要说作为客观结果的饿死,就是父母将孩子虐待致死,因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也每每“罪减一等”,对父母往往以虐待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论处,最多只判刑7年。许多时候,尽管被虐待的子女伤痕累累,称得上“证据确凿”,狠毒的父母仍未被起诉。那么,在立法缺失及执法软弱的情况下,单纯的道德谴责,又有什么力量来制止这些无视孩子生命的父母之恶行?
国家防范和制止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待儿童现象,客观上有一种最严厉的手段,那就是剥夺家长的监护权,由政府或受委托机构或个人加以抚养。在南京幼童饿死的案例中,乐某吸毒成瘾,本不适合承担监护人角色,其经常不归,幼儿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早已处在威胁之中。对此,本不需邻居每每遇事报警,在我国城市普遍建有居委会,设置有“片警”的条件下,完全应由公权力机构出面,暂时将幼儿保护起来。此案例中,虽有民警定期走访,幼儿死亡也是被走访民警发现,但这样的走访,仍不足以保障幼儿的权利。邻居们也曾找到愿意领养女孩的人家,但因乐某总不露面,而没了下文。
现实是两个女孩被活活饿死。没有机构出面把幼儿保护起来,是因为没有任何机构能强制剥夺乐某的监护权,直接承担孩子的抚养,或把孩子送到愿意收养的人家。没有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支持,民警能将两个女孩直接收养在派出所里吗?毫无疑问,社区工作者和社区民警的工作不力,与这两个女孩被饿死,不能说没有一点关联。但在国家缺乏统一且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仅靠社区工作者和民警的能动性,即便能保住这两个女孩的性命,全国各地被虐待或遗弃的孩子的命运也让人无法乐观。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要改写这些孩子的命运,不能靠父母良心发现,只能靠国家在家长不能尽职的时候,为小公民提供托底的保障。但随着一个个幼童的枉死,关于儿童保护的完整立法和有效执法,尚未能达成。饿死女孩的拍门呼救声在这片大地上还会回响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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