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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做好税务功课才能“走下去”

(2010-08-09 10:03:30)
标签:

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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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

经济安全

财经

分类: 冰点聚焦

                                                         8月9日 《中国税务报》  
    8月2日,沃尔沃资产交割完毕,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出任沃尔沃轿车的第一任华人董事长,我国自此诞生了第一家跨国汽车集团,拥有了第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名车品牌,中国民营制造业完成了迄今为止最大手笔的海外并购,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又一典型案例。但有关专家提醒说,企业 “走出去”很难,“走下去”则更难,其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税务因素。
    
    “走出去”已成大势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已超过2200亿美元,投资范围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2009年,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近30%~40%的情况下,我国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了433亿美元,增速达到了6.5%。  
    记者了解到,在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发展新形势提出“走出去”战略的近10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2003年以后快速增加。从2003年到2009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增加了14倍。200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559.1亿美元,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到418亿美元,在全球排名第12位,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排名第2位。
    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我国“走出去”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走出去”的形式也逐渐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已经由初期的简单分包、产品销售等形式逐渐发展到目前的对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建立国际营销网络、进行跨国并购等多种形式,而且境外业务所涉及的地域更广,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和地区。
    说到“走出去”企业,不得不提到海尔集团。作为世界白色家电第一品牌和中国最具价值品牌,海尔在全球建立了29个制造基地,8个综合研发中心,19个海外贸易公司,全球员工总数超过6万人,成为我国“走出去”企业的一个典型代表。和海尔集团一样,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联想、吉利汽车、海信、中兴等一大批企业纷纷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在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都加入到了“走出去”的大潮中。
 
    “走出去”难,“走下去”更难

  
    美国为众商务咨询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作为一位美籍华人,该公司的执行总监董为众对我国“走出去”企业有着特别的感情。收到记者的采访函后,他很快打来越洋电话。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国内“走出去”企业给他最深刻的印象是:“走出去”难,“走下去”更难。
    几年前,国内某企业在发展高峰期到美国上市,并将公司总部迁到美国,当时该公司全球销售额接近30亿美元。乘此发展势头,该公司极力向世界各国扩张,一度扩展超过40几个国家,全球员工也曾一度接近1万人。但2005年以后,企业的经营情况急转直下,股票几乎遭强制退市的命运。目前,该公司欲将所有行政机构撤回国内,并将国内的大型豪华建筑低价出售,股价目前只在1美元到2美元间波动,全年营销额不到3亿美元,连年大规模亏损,公司创始人也接二连三地离去。“单从数量上讲,这样的企业其实不在少数。”董为众说。
    一个当初信心百倍“走出去”的企业,为何会在短短几年内走到了破产的边缘?而且这样的企业还不在少数?凭借多年的从业经验,董为众一针见血地指出:影响企业能否持续“走下去”的因素有很多,但税务因素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青岛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处长孙光说,由于信息不对称,“走出去”企业对投资国的生产经营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都无法完全了解。由于一些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不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税务机关的执法标准不一致,“走出去”企业往往很难准确把握,结果时常会在决策中出现失误,甚至会因为高昂的税务成本和致命的税务风险而草草结束“走出去”计划。
    董为众告诉记者,税务因素在企业“走出去”的初期往往得不到重视,当企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往往已经“回天乏术”了。拿上述企业来说,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基本忽视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整个企业的内控机制几乎失效。当美国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稽查后,对其转让定价调整额超过1亿美元,该企业一下子乱了阵脚,在生产、经营决策上连连失误,最终走到了破产边缘。
    海尔集团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跨国公司在境外经营过程中,转让定价的确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说,世界各国有关转让定价的税收法规日趋严密,并且使跨国纳税人担负着越来越重的报告责任和举证责任,跨国纳税人不仅需要向税务当局提交转让定价报告,还需要在税务当局有异议时及时举证。如果中国企业与其境外投资实体间的跨境交易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而减少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该国税务当局有权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并调整其应纳税额。被调查调整企业除了面临较高的补税金额外,还将被处于严厉的处罚,税收信誉度也将受到较大影响。
    “在一些税务问题上受到国外税务当局的不公正处理也是个重要原因。”德勤合伙人林绥说。他告诉记者,一些“走出去”企业由于缺乏对投资国税收法规的了解,加之不会与投资国税务当局沟通,也不知道及时向中介机构咨询,一旦被投资国税务当局进行税收检查和反避税调查,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此外,还有一些“走出去”企业,由于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不畅,甚至不了解我国与投资国是否有税收协定,往往连既定的税收协定待遇也享受不到。
 
    沉着应对,变被动为主动

  
    对于“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有关专家表示,只要沉着应对存在的税务问题,对税务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就会逐步变被动为主动。
    在“走出去”前的准备上,董为众建议企业首先要明确“走出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产品研发还是直接营销、开拓市场?是在当地生产产品及销售,还是上市?只有明确了目的,才能对“走出去”战略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和清晰的认识,进而才能在税收筹划时做到有的放矢。他说,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凡符合税务法律的交易99%以上都符合商务法律,而符合商务法律的并不一定符合税务法律。要避免风险,必须要进行周密的税收筹划。比如,公司形式的选择,能否享受国内及投资国的税收优惠,能否进行预约定价安排,能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等,都需要在事先作好充分的准备。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遇到问题后向中介机构或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求助不失为一个稳妥的办法。有关专家提醒说,除了“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外,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一定要首先考察其在当地的口碑,切不可为图省钱或者方便而听信一些“黑中介”的话,否则会在税务问题上留下更大的隐患。
    与此同时,“走出去”企业还可以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求助。企业向国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求助,不仅可以获得优质的服务,而且还不用支付任何费用。据了解,华为集团去年在俄罗斯遇到一个棘手的税务问题,俄罗斯税务当局要求的补税额及滞纳金共计2000多万美元,经某国际知名中介机构代为抗辩后,俄罗斯税务当局依旧不予认可。当深圳市国税局了解到企业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启动了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俄罗斯税务当局最终认定,华为集团无需在俄罗斯缴纳相关税费。
    青岛市国税局大企业处处长孙光说,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实际上是国与国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要提高其竞争力,“走出去”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确保企业的税务安全也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税企应该进一步加深互信,加强合作。据了解,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月1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后,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以往经验及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7月7日又出台了《关于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方案》,并将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等一批“走出去”企业作为其重点服务的对象。
    “‘走出去’企业能否‘走下去’,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否持久。”德勤合伙人林绥说。他表示,科技创新是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重要手段,更是其“走出去”的持久动力。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研发和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等,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地增强研发能力,使“走出去”拥有更为强劲的动力。林绥同时建议税务机关,鉴于科技创新对“走出去”企业的重要意义,应该对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尽快加以研究解决,随时跟踪“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新动向、新问题,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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