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据新浪网消息。点击进入新闻)
在这个消息的后边,有众多网友跟帖。针对这一事件,有相当一部分网友都在关注同一件事:网店实名制后是否意味着政府要收税?其实,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要经济行为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形,就要征税的。只不过最近这些年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对网上交易所得征税一直没有规范起来,征管力度也没有加强。目前只有北京市地税局下发过通知,但后续情况如何就鲜见报道了,我个人估计情况应该不是特别好。因此,网络实名制后,对网店不是征税与否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征管力度的问题。
有网友评论说:“如果网店不缴税,那么其他开实店的也不用缴税!”我看了一下,赞成征税的网友占了相当一部分。但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反对征税。有网友悲观地说:“等着吧,这是第一步,为收税作铺垫,网店的低价优势很快就要结束了,好日子到头了。”
其实,对这个问题应该理性地去看待,而不应该过于偏激。实名制的实施的确是个好事。单从税收角度来看,的确是为规范网上交易税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尽管可能会让一部分人不舒服,感觉自己的辛辛苦苦的挣的钱被“抢”了一样。但从整个大局来看,这对规范整个网上交易行为是大有好处的。
对网店或者网店老板征税,对调节贫富差距也是有作用的。据我了解,一些网店的年净收入不菲,相当一部分都在每月1万元以上。不论网店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性质,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后,都能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而且相对于实体店来讲,对网店不征税显然有失公平。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有不同的级距,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也有照顾性税率,这对于减小网店税负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过,毕竟网店和实体店不同,具有自己的新特征,特别是作为现代服务业,对解决就业大有裨益,财税部门在完善相关政策时,应该从规范经济、调节收入、促进就业等方面首先做出充分考虑,再从公平税负(主要针对实体店而言)、方便征管考虑,制定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特别是对于初创业者应该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不可“一刀切”。
对加强这方面的税收征管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应该做好全面、充分的宣传工作,以防止公众误解。事实证明,凡是新开税种、加强某项税收征管力度、调整征管方式等,都很容易引起误解。特别是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尤其如此。
不过,要真正管好这部分税收,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网商的诚信问题、交易金额的准确核定,等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不过,这个过程正好也给网上交易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作为一个新鲜事物,不能刚有点利就通过征税的方式去遏制它。而应该给它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就好比是一个人,在还未成年的时候就让他干很重的活,这个孩子的个头肯定长不大,到头来政府、个人、社会都没有好处。
不过,广大网友倒是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财税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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