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4日,我在《中国税务报》第九版头条位置刊发了一篇题为《借助中介专业优势,有效解决税务争议》的文章,并同时在博客上发表了同内容的博文《对簿公堂乃无奈之举》。文章发表后,我接到了几个基层税务干部的电话。在和他们交流的同时,我不断地在思考一个问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究竟如何才能够真正贴近纳税人的心?
我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引起纳税人对税务争议问题的关注,争取将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尽量不要在争议出现之后再走行政复议和诉讼之路。同时,专家也提醒纳税人,在自己无法应付的时候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这个时候就有纳税人说了,请中介不得花钱吗?要我说,这么考虑问题的人还是没有意识到纳税争议的危害。如果你心疼这点钱,一旦对簿公堂,那时候恐怕不仅要请税务中介,还要请律师,在打官司期间的车费、时间成本、关系成本(既可能搞僵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也有可能为了这个诉讼欠下一屁股人情债),实在是犯不上。因此,就有人向我提出,解决税务争议,最大可能地节约税企双方的成本,首先就要疏通纳税人的这个心理障碍。
还有一位在税政处工作税务干部告诉我,有个事情一直让她非常纳闷:纳税人和专管员交流时总是毕恭毕敬,即便对税法的理解和专管员有差异,但他们还是欣然接受专管员的观点。一些专管员解释不了的问题,会转到他们税政处。可有意思的是,原来毕恭毕敬的纳税人和他们交流起来理直气壮,一点不含糊。有的时候甚至能和他们争论起来。这位税务干部说,“县官不如现管”,纳税人深知其中的厉害关系。这个时候,如果局里让他们加大税法解读的力度,其实相当于瞎耽误功夫——没人问他们啊。她说,就像我文章里说的那样,到时候稽查一查处问题,“大争议”就来了。纳税人对此普遍的态度是——到时候再说吧!
瞧瞧,就这么点事情,里边的门道倒是不少。因此我觉得,税务干部,特别是在基层的税务局长,不学点心理学还真不行。只有弄明白纳税人的心思,再调调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加大点纳税服务的力度和覆盖面,那才能真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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