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系列】酒企缴纳消费税,背后有“猫腻”
(2009-08-10 13:55:25)
引言:近来,谈起白酒消费税,“70%”无疑是个最抢眼的数字。因为从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在缴纳消费税时,计税价格不得低于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的70%。白酒企业惯用的避税空间将从此被压缩。
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毫无疑问,上述规定是专门针对白酒企业惯用的避税手段而制定的。”长期从事企业高端财税咨询的资深专家、华志泰欧企业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朱希铎说。
那么,白酒企业惯用的避税手段是什么呢?
我国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20%的“从价税”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纳税人只要人为降低体现在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就可以不同程度地规避消费税。长期以来,整个白酒行业尤其是大中型白酒企业为了规避消费税,普遍采用建立销售公司的做法来降低从价税的税基。即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规避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这之间的价差越大,避税越多。
四川省绵阳市国税局长期从事白酒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霍琳举例说,仅考虑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以一瓶某品牌白酒的不含税市场销售价300元为例,如果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则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从价消费税60元;但如果厂家先以90元的所谓“出厂价”卖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负责销售,则该厂家只需缴纳18元的从价消费税。这样,一瓶酒就能规避从价消费税42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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