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似乎一直就是“有关专家”们总也关注不完的热点。至于个税改革到底要向哪个方向发展,笔者在此不想赘言。只是有个小问题想不明白:关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为何这些“专家”们总也整不明白?记得去年我就个税改革的事情采访著名财税专家朱青教授时,他对“专家”们混淆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情况也是持批评的态度。
我的同事曾经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向某“专家”提了一个专业问题,不料该专家说:“这么小的问题我没有关注,我只关心大问题”……
税务是个系统性很强的学科,小问题不明白就可以直接研究大问题并随意发表看法吗?更要命的是,很多人却很迷信这些“专家”,动不动“专家都说了……”
呜呼哀哉!看来“专家”们误导的不光是自己,还有他们一大群的“粉丝”。
所以,我建议“专家们”还是不要太好高骛远,做学问还是严谨点好,更何况税收关乎民生呢!
附注: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
起征点: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起点。
免征额:在全部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两者区别:
实行起征点制度时,达到起征点就要征税,并且是按收入全额征税;
实行免征额规定时,纳税人收入与免征额相同时,不需要纳税。超过免征额的,仅就超过部分纳税。
也就是说,起征点只是把一部分收入较低的人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而免征额是对不同收入纳税人的一种普遍照顾。
举例说明:
如果“工薪一族”小海月收入2000元,如果是按“起征点”2000元征税,那么他这2000元就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按照“免征额”2000元征税,则不用纳税。在谈到个税的问题时,由于这是国家实行的是一种“普惠制度”,因此应该用“免征额”的说法,而不是“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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