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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消费税实施细则的新变化

(2008-12-19 16:46:29)
标签:

营业税

消费税

变化

财经

分类: 税言税语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大家轻松掌握修订的情况,现将其主要变化整理如下:

   营业税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一是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

   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

   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消费税实施细则主要变化

   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

   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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