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广州、福建、深圳等地采访时,负责12366咨询的处长、科长们不断给我反映一个情况,那就是很多纳税人都问:同样是向灾区捐赠,为什么有的税前可扣除12%,有的是30%,而有的是100%?有的干脆一分钱也扣除不了呢?很多纳税人说,当时捐赠时一腔热血也顾不了那么多,先捐了再说。可现在冷静下来仔细一想:不对呀,同样是爱心为何有的打折有的不打折啊?心里很窝火。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因此把当时写的文章翻出来,方便关注本博的朋友阅读。
我查阅了相关文件,也仔细考虑了一下纳税人的这个疑问,我想答案可能是下边这些:
第一,对弱势群体及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捐赠本来应该有国家财政来负担,一些发达国家都是这么干的。可是我国财力有限,要干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因此,出台税收政策鼓励大家捐赠只是弥补财力不足的一种办法。
第二,国家规定通过指定的机构捐赠才能全额扣除是有一定考虑的。说白了,和人的素质有关。有人说:我既然要捐赠还说我素质不行?其实不是那么回事。真正素质不太让国家放心的是那些接受捐赠的机构。就连这次捐款过程中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也频频遭到网友质疑,那么下边大大小小的捐赠机构到底怎么样呢?谁敢拍胸脯打保票?正因为这样,国家才千挑万选,确定一些让人放心的机构来接受善款,转达大家的爱心。所以朋友们还是理解一下吧,毕竟捐款的目的是为了救人,如果这些钱进了贪官的口袋里,岂不是更让人闹心?
第三,咱们国家实行的是以票控税,否则什么凭证都要扣,就给很多人留下了偷税的巨大空间。朋友们捐的是钱,可让有些人通过偷税拿走的还是钱啊。所以遇到不能扣除的事情还是要先冷静一下,拿到专用发票再说。我给中国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打过电话,他们说只要在他们管辖的机构捐赠并提出要求,都会出具相应的发票和证书。所以还是请大家放心,也别怕麻烦。其实要发票也没有什么丢人的,这是国家进步的一种体现,也是个人素质提高的表现。怕什么!
人们总是抱怨,捐钱还要让我缴税,什么道理!其实道理就在上述三条里。捐赠途径的不同决定了热心的人们是否纳税和纳税额的多少。
我们不能什么都看外国如何如何,说白了还是那句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我们的生产力没有到人家那个程度,所以生产关系范畴内的很多事情也就跟人无法比了。
也有个朋友对我说,其实个税是否能税前扣除都没有多大关系,反正即使征了税也是给国家做贡献了。我要说,这纯粹是个阿Q!制度就是制度,不能这样让自己获得心理安慰,一点也没有必要。还是那句话:不合理的东西要想办法改变,改变不了的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要让它合理。要明白,只有人民群众才是推动历史车轮前进的动力!你动动,我也动动,我们的国家才能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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