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好昭通的土地利用问题
(2009-11-20 16: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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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关于哲学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对于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贯彻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昭通属高山连片区,耕地不多,这是市情,在坚持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是必由之路。
现在对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大家认识似乎都清楚,但滥占耕地、圈地仍然有禁不止,形成了“道理都明白,思想不统一”的现象。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征地而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征地规模过大,二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补偿过低,农民失地又失业。
目前,昭通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土地征用中的矛盾将会不断出现。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昭通在工业化进程中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由政府颁布实施;二是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要把为公益性项目而进行的征地与一般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分开,缩小征地范围;三是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可征可不征的尽量不征,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必须征和必须用的尽量少征少用;四是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做得好一些。现在,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低,土地增值分配严重不合理,“群访事件”屡有发生。
在这个问题上,昭通的干部应当有长远和战略眼光,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的过程。在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土地征用应当有利于富裕农民而不是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差距而不是扩大差距。因此,要调整土地收人分配结构,给被征地农民以公平、合理的补偿,纠正给农民补偿低的现象,以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作为确定补偿安置最低标准。征地是政府行为,安置当地农民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非营利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其配套服务,要优先使用被征地的农村劳动力,积极探索利用土地补偿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以及使经批准的经营性用地与被征地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