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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分级,到底是分给谁看的?

(2009-02-09 11:34:41)
标签:

零食分级

广告

儿童

育儿

分类: 纸上谈育儿

  《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消费指南》出台,由此带来的最重要的消息是,零食被分成: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和限制食用三个级别,棉花糖、膨化食品、巧克力派等食品列入“限制食用”等级,每周最多吃一次。

这是一件好事情,从此很多家长在限制孩子吃零食的时候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不过,真正需要知道这个分级的人不是家长,而是众多的零食生产厂家。自打那个天才的发现:女人和孩子的钱最好赚诞生以来,化妆品、时装和零食成了摇钱树,不断地招引着女人和孩子,由此而来的则是这些产品成为重要的广告客户,随便打开一个电视台,不用多久,你一定能看到薯片、巧克力派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非常明确地直接针对孩子。

  看着自己的同龄人吃着那些号称很好吃的薯片、巧克力派,在世界各地神游——某个品牌的薯片一直选取世界各著名旅游经典作外景拍摄地,孩子很难不动心。因此,这个分级出来后,广告等大众传播领域应该与之联动,对进入限制级别的零食进行限制,否则,分级只可能停留在纸上。孩子们抵制诱惑的能力不强,何况很多零食的广告直接植入到一些儿童电视节目中。

   当年香烟广告受限后,各厂家转而做形象,并且由此催生了一批隐晦却颇有艺术性的广告,例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山高人为峰”等等,如果通过这次分级,能提高一下零食广告的创意水平,那也不是一件什么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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