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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管改革越改越拧巴?

(2010-12-02 13: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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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兵

杂谈

 

10年前,郑州城管体制改革曾经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郑州又进行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但却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改革结果适得其反。最有力的例证,就是近期一月连续出现四起粗暴执法事件。不仅引起众人关注,中央电视台说法栏目还就此进行了专访。不可否认,郑州方面改革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为何越改越拧巴呢,越改出事越多?曾兵认为,不仅值得郑州方面深思,也应该引起其它地区借鉴。

拧巴之一,行政执法角色被弱化

2008年起,郑州市启动新一轮城管体制改革,郑州市一级的执法局和市政局合并,名称几经变更,现在称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不知为何,综合执法部门竟然没有“执法”二字。2009年,区级城管体制也开始改革,市政、执法两局合并,更名为城市管理执法局,从名称上看,“执法”功能也被弱化。同时,区执法局的执法中队也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如果说仅从名称上就认定行政执法角色被弱化有些武断的话,那么现实的弱化更就为严重。街道办事处在接管原属于区执法局的执法中队的同时,还顺带着将人权、财权、物权全盘接管过来,区执法局实质上已经成为一个空壳。有关人员说,区里需要调配执法人员时,还得跟办事处打招呼,很难在短时间内召集齐一支执法队伍。这不仅仅是行政执法角色被弱化的问题,在人、财、物的使用管理上,已经拧巴到了错位的地步。

拧巴之二,街道办事处成为执法主体

关于郑州城管体制改革的情况,一位城管中队长说,“虽然是根据同一个文件搞的改革,但现在一个区一个样,没有标准,导致体制扭曲,让人感觉稀里糊涂的。”虽然各区的改革进程与幅度有所不同,尽管还有管城区和惠济区的执法中队并没有“彻底”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但就郑州整体而言,执法中队在事实上都成了街道办事处的“办事员”,被办事处成功“招安”,办事处的执法力量已经凸显。

城管执法权力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使执法工作更便利、更高效。在这样一个美好愿望之下,“后遗症”也非常明显。一方面,随着执法权力的下放,必然伴随着办事处责任增大、压力加大。这就很容易产生执法越位、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权力的加大,执法权被滥用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一位从事城管执法工作近10年的中队长说:“有的办事处甚至直接派协管员开着执法车执法,越权没收商贩的物品。”在郑州发生的四起粗暴执法事件中,都能看到办事处的身影。无疑,办事处权力扩大,间接地使办事处成了执法主体。

拧巴之三,城管执法被物业公司“外包”

“城管外包”并非郑州首创,2008年开始,一些地区相继推行“外包”运作模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聘请5家专业物业公司,协助政府进行城市管理。成都武侯区望江路街道办以每年217万元的“外包”费用,将辖区红瓦寺片区内1.9平方公里的城市管理工作移交物业公司。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与物业公司签订“城管外包”协议。这虽然暂时解决了城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但“城管外包”是否适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有关专家指出,维护市容市貌工作,是法律法规所赋予城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城管部门不应当将本职工作外包。如果城管部门人员紧张或工作面临困境,可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增派人手和经费等。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一旦物业公司人员与商贩发生冲突,如果物业公司人员受到伤害,算不算工伤?如果商贩受到伤害,是暴力抗法所致还是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所致?这些在法律上都很难界定。

城市管理的最大难题,大概就是执法者与商贩间的“较量”。一方要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另一方要通过贩卖来维持生计,两者间如何能找到平衡点,这也是各地区苦思而无解的难题。面对郑州连续四起粗暴执法事件,有学者一针见血的指出,郑州城管体制改革是致使暴力执法频发的根源。这种说法或许有些武断,没有考虑到当地政府的良苦用心,但连续而频发,说明在制度设计上肯定是出了问题。就如当地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所讲:“10年间,郑州的城管体制改革走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上,完成了一个轮回。”

曾兵以为,郑州城管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制度设计部门太“聪明”。众所周知,城市管理已经成为各大城市急需破解的难题,从上面的三个拧巴可以看出,郑州政府部门把难题进行了层层“转包”,最后由办事处“外包”给物业公司。这就是一发生问题,总是“临时工”惹的祸的原因。曾兵认为,这或许是郑州市有关部门,在当初设计制度时的“棋高一招”,政府抽身于城市管理之外,让企业与商贩对立,一旦发生问题,还可以充当调停的第三方,达到维护和保持政府形象的目的。算盘打得不错,可不料想,政府还得收拾这个烂摊子。

郑州市的城管体制改革将何去何从,这需要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深思。结果如何,拭目以待吧。曾兵认为,无论怎么改革,有一点应该非常明确,政府就应当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义务。

 

新闻链接:

http://news.qq.com/a/20091017/000424.htm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11/09/c_12752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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