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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抽烟被拘留5天,有点过了

(2009-09-25 2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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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商场内抽烟被拘留5天,有点过了

 文/也曾是个兵

 

商场内抽烟被拘留5天,有点过了

这就是被拘的两烟民

 

 近日报道说,两女孩子因在成都盐市口新中兴商场内抽烟,被警方抓个现行,两位美女顾客将被行政拘留5天。此消息来是官方网站新华网转载四川在线,文字图片的图文并茂,想来应该是真事儿。

 笔者对法律没有研究过,也没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感觉,在商场内抽烟被拘留5天,事闹大了,也有点过了。本人是烟民,也喜欢美女。但这与本人的立场无关,与美女的道德修养无关。咱是就事论事。

 抽烟嘛,即伤身体也耗银子,害处大大,小朋友都是家里的义务戒烟宣传员,这不必讲了。尤其是这两美女,偏偏找个易燃物品多多的商场里面抽,而且又要顶着十一期间严打严抓的节骨眼上抽,那是当然的抓你拘你没商量了。锦江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小蒲和小康被送进拘留所,也正是依据了这一条款。看来拘留是有依据的,也是属于情节严重的。

 笔者想,如此的严惩大概有三个原因,一是因为十一国庆,全国各地都在安保上下功夫,此为正当时。二是重庆那正是热火朝天的打黑除恶呢,而成都据说是安稳得很,今天逮住个现行,当然要严办速办重办,也显得成都方向的整治力度不逊于重庆。三是《消防法》刚刚实施,还没得热乎呢,就有人胆敢出来叫板,也别管你是真叫还假叫,也不管你是无意还是有意,先得打出法律的威风来。

 其实,无论什么原因,最根本的一条是触犯了法律,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此来说拘得应当。但是,如果抽烟与酒驾处理相比,抽烟与官员贪污的惩处相比,虽然在判定时有量的差异,但似乎又是惩的重了些。法律应该是规劝人们向善的,应该是循序渐进的惩戒,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至于商场抽烟来讲,罚上500元,一棍子把两美女打晕也就差不多了,为什么要拘起来呢,是杀鸡儆猴吗?拉他们一把,将来就是社会中的良民、就是稳定分子,推他们一把,或许就因为气愤和不平,就可能成为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发生群体事件时,有人总拿不明真相的群众说事,其中因处理不公而借机发泄的人有多少?

    消防部门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女烟民被挡获时,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摄氏度,中心温度为600—800摄氏度,该温度达到甚至超过了某些易燃物燃点,“在火灾中充当起火源的作用,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样的解释很科学,预见性也很现实,可是不是有点太远了。照此理论推测,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释酒驾和贪官。在车祸事故中司机喝酒起着火源的作用,极易导致车祸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拘留及至判刑。在社会风气中贪官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极易导致社会风气的糜烂,必须杀无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的,只要别总拿老百姓来整事儿、开刀就好。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9/24/content_12104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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