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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发布。

(2013-11-30 11:14:58)
标签:

赖清辉

急危重伤病标准

诊疗规范

健康

杂谈

分类: 医视觉(临床E线)

⊙赖清辉

 

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发布。

为配合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11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了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收治范围和分级救治标准,提出常见急危重伤病的判别标准和急救的诊疗规范。

 

《规范》明确,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心率<50/分或心率>130/分;呼吸<10/分或呼吸>30/分;脉搏血氧饱和度< 90%;血压为收缩压<85mmHg、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舒张压>120mmHg.需要急救的急危重伤病包括休克、胸痛等9类急症疾病以及心脏骤停、重症支气管哮喘等8大系统危重症疾病种类。

 

《规范》将急诊病人分为1~4级。若患者分级为1~2级,需要在急诊科就地抢救、稳定生命体征,后续专科治疗。若患者分级为3级,需要观察。若患者分级为4级,可简单处理后离院。

 

《规范》明确,急救患者的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入ICU.经过救治,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规范》还从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3个环节给出了结合临床实际的救治手段。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日公布的解读明确,这些诊疗规范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需的治疗手段,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

 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发布。

 

     附件: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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