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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医者心(杏林漫话) |
文/赖清辉
三月还未阳春,但“两会”已如约而至。在“两会”召开之际,广东籍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我国法定婚龄宜男女皆降到18岁,成为目前热议话题。虽然在网络调查中,反对者比率稍占优势,然而,降低法定婚龄的提案不但有益公民个人健康,也有利于社会“健康”,反对者担心的“18岁就结婚心智不成熟、经济不独立、或者担不起责任”等观点,实则是对“法定婚龄”产生了误读。
第一,法定婚龄太高不利于公民健康。
这次黄代表提案,法定年龄男女双方皆降低到18岁,并非反对晚婚晚育,也不是在倡导早恋早婚,而是要保护更多公民的权利和健康,特别是广大农民,包括农民工。
1,我国法定婚龄修订于22年前,不是第一次被提案建议修改。
新中国成立后不到一年,《婚姻法》就成为除了宪法之外的第一部法律。而现行《婚姻法》则是由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曾进行过一次修正。目前,《婚姻法》有关法定婚龄的规定内容在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在80年公布的新婚姻法里,除了对50年版《婚姻法》做了修改以外,特别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男22岁、女20岁的婚龄就是诞生于这样的背景下。01年的婚姻法增补,并未改变法定婚龄。实际上,历年“两会”都有代表针对法定婚龄提出修改意见,除了降低法定婚龄外,还有人认为应该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的岁数,因为性别失衡已经导致“兄妹式年龄层”的婚姻无以为继。
2,法定婚龄太高,反对婚前性行为,可造成性压抑、性教育落后等各种问题,不利于公民健康。
我国堪称是结婚年龄的“大国”。男性22岁,女性20岁的规定,行之多年,几乎已被大众认为理所当然,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对结婚最低年龄的限定不算最高,也算居最高之列了。而我国传统道德又推崇“节制婚前性行为”,世界第一高婚龄,又加上反对婚前性行为,这就可能造成一个不利健康的结果:公民成年后,到法定婚龄前,发生性行为,都会被认为是“非法同居”或“非法性行为”。
此外,过高法定婚龄的规定,也会让民众忽略少年时代的性教育,或因羞于启齿,造成我国现时绝大部分人性知识匮乏,认为性等于黄色等错误婚恋观念,实对国民健康没有好处。而且,“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现实普遍存在,但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很容易让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的女方身心都受到伤害,这无疑隐藏了很多社会隐患。
3,法定婚龄18岁不是倡导人人都要18岁结婚。
反对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的人,通常持有类似“心理尚不成熟”、“还在学习”、“没有经济基础”、“容易造成弃婴、离婚”等等理由,种种质疑听上去不无道理,但实为对法定婚龄的误解。法定婚龄是合法注册的最低年龄,并非强制年龄。
法定年龄降低到18岁,并非反对晚婚晚育,也不是倡导早恋早婚--早恋现象早就是存在十余年的现状,已无需法律去“倡导”。实际上,对大部分人而言,法定婚龄降低无任何影响,却能保护一批过去不受保护的“非法同居”者。从法律应该保护所有公民基本权利角度出发,降低法定婚龄更为合理。试想一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的年轻男女,已经自力更生,且孤身在外,为什么不能允许他或她有个合法的伴侣?
更为重要的是,法定婚龄18岁不是强制,连推崇18岁结婚也称不上,只能说是承认并保护了18岁人们结婚的权利。因此,这不能解决所谓“剩男剩女”的社会问题,也不会因此而出现大批人早婚的现象,因为晚婚的人不会因为法定婚龄降低而提前找到对象。法定婚龄降至18岁,只是为了多保护一部分应该得到保护的人,让他们更健康、安全、美满地生活,这足以成为立法修改的理由,因为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护弱者。
第二,正确解读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就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既不是应当和必须结婚的年龄,也并非结婚的最佳年龄,而是指法律认可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它是划分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线。
1,法定婚龄是合法的最低注册年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要达到的年龄,不是必需结婚年龄,也不是最佳结婚年龄,而是兜底年龄也就是最低年龄,只要超出法定婚龄,任何年龄,不管22岁或者122岁结婚都是合法的。
我国对法定婚龄的规定曾经历过两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0岁,女18岁;1980年时修改为男22岁,女20岁并延续至今。法定婚龄不是最佳年龄,据学者研究,男女24、25岁结婚、25至29岁最适宜生育,此时生命活动最旺盛,是结婚生育的最佳年龄。
2,男22/女22高法定婚龄是为计划生育服务。
我国法定婚龄的制定主要参考的因素有两个:第一,自然因素,就是人体发育和智力成熟的情况,第二,社会因素,就是政治经济发展和人口情况。而我国现行法定结婚年龄的制定出发点是必须支持计划生育的,因此还要追加规定“晚婚晚育”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3,婚龄已到需要更新的时刻。
根据我国的现状,法定婚龄实际已到需要降低的时刻。在广大农村地区,“早婚”早已成为普遍事实,与其严厉打压甚至隐瞒,造成众多“无效婚姻”和出生后无户口的“黑户”,不如降低法定年龄,保护低龄的事实婚姻。
城市里家境殷实的所谓白领一族可能反对这种观点,认为降低法定婚龄会放纵甚至倡导早恋。这就跟谴责医院设置弃婴“安全岛”是纵容抛弃婴儿一样,是打压善举。城市里学生们早恋肯定不会是因为法定婚龄问题,而在农村,考不上大学的青少年比比皆是。我国4.8亿农村劳动人口中,4.2亿左右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农村大部分人16岁就外出打工,他们的婚姻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第三,法定婚龄降低后利大于弊。
抛开具有争议的能解决“剩男剩女”问题的作用,将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对我国社会和人们都有双重的益处,可以带来“双重健康”。
1,生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都支持降低法定婚龄。
从人体生理发展规律来看,女子在14岁、男子在16岁时就已经发育成熟,具有生育的能力,可以过婚姻生活了。但是,根据《婚姻法》现有规定,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有6年的空档。而禁欲生活过长,对身体并无好处,更可能导致自慰、性压抑、心理扭曲等症状。
另外,目前我国青少年的初次遗精和初潮年龄己提前至11到13岁,较以往提前3到4年,初遗和初潮的出现说明男子开始有性冲动,女性具备生育能力。而我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婚龄相距太长,由于生理年龄的提前,难以抵御性的诱惑,艾滋病、性病的传播更容易在年青人中流行。此外,司法统计的数据显示,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中不少就是强奸等性犯罪。
站在城市的角度来看,现有法定婚龄修改不修改,其实关系都不是很大,因为城市里的青年男女们通常不会早婚。但如果站在农村的现实来看,从保护农村的一些弱者来说,显然是有意义的,既是正视现实之举,也是时代和现实的需要,更是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权利的体现。
农村女孩一般18岁之前几乎都订婚、已婚、甚至已经有孩子,只是等到法定年龄一到,到婚姻机关补办登记手续,拿结婚证书。从实际效果来说,法律允许18岁结婚不仅不会影响到计划生育这项国策,反而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尤其是优育方面的工作。
2,降低法定婚龄显示对弱势群体关怀,草根权利不应被网络声音淹没。
放在全国“两会”的背景上,黄代表这份议案明确指向的是农村人口,包括农民工,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调侃的,为了让城市里正上高中的女学生尽早结婚。如果说此议案是基于农村或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而提出,那所有质疑几乎都以城市生活和城里人的经历为背景的,无论高中阶段不适合结婚,还是因经济压力而买不起房子、结不了婚,都是城里人的问题。这种议案事关农村却被城里人大加非议的情况表明,在二元结构造成城乡鸿沟难以逾越的当下,农村人口的需求和呼声无论在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上,要能让人听到并被接受,还相当困难。
特别值得深省的是,通常网络被认为是草根人士发声的空间,可面对真正符合农民或农民工利益的议案或提案,广大农民或农民工的声音仍难以发出,甚至发出之后也有可能被掌握了网络话语权的城市参与者的声音所淹没。这足以表明,重要的不是某个空间的草根性,而是在即使具有“庙堂”性质的体制中,“两会”也有底层人士的发声机会。
其实,在世界各国中除澳洲男21女18的规定稍微靠近我国以外,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早把法定婚龄标准定在18岁左右了,这说明它具有其符合人体生理健康的科学性,在身体成熟后预留三四年让心智成熟。在我国,法定婚龄降至18岁,不但有照顾到数亿农村劳动人口的权益,甚至能在一定程度降低性犯罪,从而有助于人民和社会双重的“健康”发展,且基本不会对计划生育和城市居民有太大影响。试想,现在连大学都已经允许结婚了,为什么法定婚龄不能降到18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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