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容不得疏忽
(2018-10-11 16:41:07)城市生活中很多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疏忽,人往往心存侥幸,买彩票中大奖的几率小,为什么都去买,因为万一我中了呢?闯红灯这么危险,为什么要闯,因为哪这么巧会撞上我呢?作为个体有这种心理还能理解,但管理方有这样的心里就是严重失职和不负责。
零距离前天报道了一个电梯新闻:南京和记黄埔涟城小区的电梯故障频发,被业主投诉一年之久,至今问题依旧业主整日提心吊胆,就是相关管理方一直心存侥幸、麻痹无知的结果。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电梯夺命也不是突然发生,都是长时间的故障或者一些小问题没及时彻底修好,最终才酿成大祸。安全生产领域里有一个概念,是德国飞机涡轮机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海恩法则,大意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强调了两点:1、每一起事故都是量的积累;2、多好的技术和制度也取代不了人的责任心。
仔细看看这些年不少地方发生的电梯事故,出问题的电梯哪个没经过年检?不都有检测合格标识?但最终并未阻止悲剧的发生。而因为电梯产品的特殊性,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往往就是群死群伤。
分析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产品质量和管理不善两方面原因。实际上无论是质量不佳还是管理不善,大部分都和责任心缺乏有直接关系。有数据说,我国无论电梯产量还是拥有量,高居全球榜首,可安全隐患从来没有间断。前不久我在节目里报道,仅5月份南京地区电梯困人故障就高达641起,平均下来每天20起。这样看,和记黄埔涟城小区的电梯问题并不独特,那对群众来讲,整日的心惊胆战还能有幸福感可言吗?
有专家说,《刑法》早明确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电梯管理完全适用。因为每次事故的发生即便没有主观故意,但管理方过失必定存在,非常有必要赔钱之外追究其法律责任,以震慑那些缺乏服务和责任意识,只会信誓旦旦推诿扯皮的开发商、小区物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因为没有敬畏心很难谈责任心!当然,个别居民粗暴使用电梯,也是故障的原因之一,但说到底这还是物业管理不到位、不尽责的表现。
现代城市里,电梯已经成了很多小区的必备,如果相关管理者和使用者不真正加强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电梯惊魂甚至悲剧事件的发生是无法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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