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又一次成了社会焦点。
7月8日上午5时20左右,山东临沂一支晨练的暴走团队走在机动车快车道上,被一辆疏于观察的出租车撞了上去,事故直接造成1死2伤,驾驶员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多数人关心的是,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先来看看法律界人士的初步说法: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本身违反交通安全法,但司机的责任更大:“操作失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因,次要原因是这群暴走人群占用机动车道。”根据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认定,根据《刑法》规定,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对于暴走团的行为,律师则认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对双方责任的最终划分尚无结论。
暴走团近几年欣欣向荣,市民褒贬不一。不少城市都有,参与的人也很多,甚至大几千人同行占用机动车道,说是为了强身健体,但其中或许也有人多势众可以挑战规则的快感。假如只为强身健体的话,其实不必组团一两个人也可以走,不必上快车道操场上也能走。古人说得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把自己的安全和生命交给别人处置,是多么得不偿失的一件事啊!所以,避免悲剧的发生,遵守法律法规才是真有效的手段。
不过,轻视规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在于,这些年大家的权利意识都在增强,但有时却也极端到了任性的地步。比如暴走团的出现,确实有健身场所不足的社会原因,可一个城市对规划的实施完善总要有个过程,而即便规划布局再怎么完善,也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如果一部分人过于强调自身的权利,在有限的公共空间里,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必然就会受损。前不久河南洛阳一个篮球场地,打球的小伙子对广场舞团体占据篮球场表达不满被围殴就是个典型的例证,理智的做法还是要互相体谅协商解决,或者一起争取。但不得不说的遗憾是,暴走团在这方面做了不好的示范,对自身权力的要求过于极端,甚至不惜破坏规则秩序来满足自身要求,显然这已属于严重缺乏现代公民意识的行为,对这一点,管理部门也需要拿出有效手段进行规范了。
每一起悲剧的产生,都有无巧不成书的偶然在其中。而每一起悲剧都令人痛心不已,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真正唤醒更多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