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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抓记者”到“请放人”,是法律的份量还不够!

(2013-10-23 14:54:03)

今天广东新快报在头版刊登了一篇评论文章,并配上三个醒目的黑体大字:请放人。原标题是这么写的: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相关的新闻链接说,今年527日,《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公司此前就陈永洲多次报道涉嫌损害中联重科商誉一事向长沙警方报案,称其“从未就报道事宜采访过中联重科的任何一个人”。10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目前,中国记协表示正密切关注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并已介入调查。有法律专家和律师表示质疑,此举是否涉及商业企业利用公权力打击压制舆论监督。

一时间这个消息在网上被无数媒体转载。我截取几个网友的跟帖,来看看大家的不同看法:

1、警察跨省刑拘,已经越权滥权!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打手。

2、有魄力的人办出有魄力的报纸,现在像这样有骨气的人和报纸为数不多了

3、如果报道不实,涉及诬蔑,该走合理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抓记者呢?

4、别的人被抓,新快报用头版整版呼吁过么,所以并不彰显公平正义。

老实讲,撇开别的先不说,一家平面媒体,敢于承担责任替自己的记者站出来大声呐喊,让很多记者同行感动敬佩,士为知己者死,这种媒体何愁没有玩命干活的下属,网上声援的声音占了多数,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吧。

我当然愿意相信警察不会无故抓人,也愿意相信警方是掌握了一些证据才跨省出击。可是证据到底是什么,很有必要拿出来说清楚,不能一抓了之,尤其牵涉到媒体监督,如果对抓记者这个事没有足够说服力,会让人对舆论环境有不少恐怖感,还能说话么?而且类似这样的事情,新快报不是第一个。比如腾讯财经就有报道说,从20125月以来,已经有数百名分析人员在帮助外国投资者调查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过程中,或按照外国反贿赂法律的要求对跨国企业进行调查时被捕,作为大公司大企业,被质疑难道不是很正常的事么?被质疑才能健康,没质疑才可能变质。而有了质疑积极回应沟通、透明信息,让质疑自己消失,才是对股东对社会负责,警察为什么忙不迭跑到了企业自证清白的前面呢?

当然不能排除记者队伍里良莠不齐,有害群之马,但法治社会不都说要依法办事么,说谎作假该受到惩处的跑不了,难道对警查来讲,只有先把人抓起来这一招么?法律还没判断,什么罪行还没定,警察为什么忙不迭跑到了法律的前面呢?

而对于一些网友所说,“别的人被抓,新快报用头版整版呼吁过么,并不彰显公平正义”。我部分认同,媒体是公器,万一记者有行为不检的地方,媒体不仅要承担公信力的风险,也许还涉嫌干扰司法。即便对自己的记者有绝对信任,我想找最棒的律师去帮着维权,恐怕也是更好的方法,也更符合法律手段更符合法律程序。

其实对这件事的演变,从跨省刑拘记者,到之后新快报在头版大呼放人,最重要的一点是,都绕过了法律这个最该依靠的东西,在法治社会里这是法律的悲哀!这说明法律还没有树立起该有的权威和足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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