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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别透支国家的信用

(2013-10-08 13:56:25)

一份本金为1000元的银行保值储蓄业务,24年后收益率超100倍,能兑现吗?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二人就满心欢喜办了这样一份业务,他们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

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这两天很多媒体的官微都转发了这个消息。

银行存单白纸黑字写明了“存款利率、保值贴补率无论怎么调整,到期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24年到期后清清楚楚本息共22万元,本不该有一点怀疑的事,竟然匪夷所思的出了问题!银行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

你要知道,问题是在24年后储户去取钱才发现的,这么长的时间里,银行难道没一点方法弥补这个问题么?在上级通知要求银行停办这项业务之初,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储户,非等到24年后人家来取款了,才拿出个文件说事?即便你银行办了这个不该办的业务,即便违反了规定,责任也得银行自己承担,为什么由储户承担?24年前的一千块钱还很当钱用的吧,如果不是银行白纸黑字许诺的有诱惑力的利率,储户完全可以把钱用做其他方面,而不会办理你这个业务。银行有什么理由不承担自己的错误,不承担储户损失呢?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银行是最大的信用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背靠国家,是具有国家信用担保的金融机构!谁会怀疑国家的信用呢?这件事不解决好,银行可就不是往自己脸上抹黑了,是往“国有”这两个字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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