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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靠“协议、规定”管学生,也是懒政!

(2013-09-16 13:34:36)

今天看到了两条关于学校教育的新规。一个是南方日报报道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另一个温州日报报道的,温州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其中规定,如果学生之间交往过密,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校长称,初衷是善意的,为了防止学生早恋,只是措辞欠佳。

这两条所谓的学校规定,都和学生的心理问题有关,好像一遇到心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就手足无措黔驴技穷了,要么赶紧签协议摆脱责任,要么匆忙明文禁止。

新生报到刚一进校门,学校就忙不迭跑过来告诉你,你要自杀自伤都跟我没关系。你没觉得这好像少了点人味么?当然假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校尽了职尽了责,肯定跟你没关系,可要不是,你想推卸责任就推得掉?你以为所有人都是傻子?这种无厘头的自律协议居然能大模大样的就出炉了,好歹是个大学,用这种智商管理学校不让人看笑话么?

另一个也不含糊,都快走火入魔了。学生之间交往过密就得处罚。交往过密的尺度是什么?怎么确定?每个学生都得24小时盯着?中学阶段的孩子,对性有好奇有吸引,这太正常不过,学校要做的是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爱情和友情,多和家长同学沟通,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二话不说先用权力强行禁止,真有过密的行为,靠禁就禁得了么?强行打压只会影响孩子们健康人格的形成。

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制定一些严格的校规没问题。但学生的心理问题不应该被看成洪水猛兽,要么想法子推的一干二净、要么就严格打压杜绝。真正的关心是要有实际付出的,比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诸如自杀自伤早恋这些心理问题,心理辅导跟上了问题自会解决,不是通过一纸规定或者协议能解决的了。教育工作,传道、授业、解惑。什么不做就靠这协议规定包揽一切,这叫懒政,不仅给教育行业丢脸,也让人对接受这种教育的孩子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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