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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迟到被罚五万,合理么?

(2013-09-11 15:06:53)

        9日,汤阴县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43个先进集体和418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喜获100万元重奖。同时因开会迟到,3名乡镇长被拒会场门外,会后分别被罚5万元,作为全县的教育扶贫济困基金,用于贫困教师救助。(910日《大河报》)

先不管当地怎么样严肃纪律、怎么样狠抓作风建设,第一个问题同样又是,被罚的钱从哪里出?基层乡镇长的收入并不多,这五万块钱绝对不是小数字。要是从自己兜里掏,几个月大半年的收入就没了,接下来谁还有心思干活?报道说了,当天下午,3名被处罚的乡镇长已分别将5万元罚金,总共15万元打到了当地县教育局账户。是不是自掏腰包不得而知,只是报道中提到了针对三名开会迟到的乡镇长,汤阴县委书记唐献泰当即作出决定,对每个乡镇处罚5万元,这么看被罚的5万元,非常有可能是由各自的乡镇财政埋单。如果真是这么个处罚,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二个问题,报道说这么个处罚是县委书记针对三名开会迟到的乡镇长,当即作出的决定,当即这个词就值得推敲,这个决定是有相关纪律标准,还是官大脑袋一拍就能决定?如果有相关标准也就罢了,如果只是一不高兴就能来个随意处罚,没有制度的常态化,这能让人服气么?个人脾气权力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能叫管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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